一、马尔代夫商标异议受理机构
马尔代夫商标异议的官方受理机构为 经济部下属的知识产权注册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Section, Minist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负责商标注册审查、公告发布及异议案件处理。 关键职能:
二、马尔代夫商标异议提出时机
异议申请需在 商标初审公告后30天 内提交,此期限为绝对期限,逾期将丧失异议权利。 注意事项:
公告查询:通过知识产权注册局官网或官方公报定期发布的商标公告获取信息;
起算时间:以公告发布日期次日为第1天,第30天为截止日(遇节假日顺延)。
三、马尔代夫商标异议申请依据
异议理由需符合《马尔代夫商标法》及相关法规,常见依据包括:
与已注册/申请中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商品/服务类别相同或关联);
商标包含国旗、宗教符号等禁用元素,或带有误导性内容。
四、马尔代夫商标异议流程
证据材料(如在先商标注册证、使用证明、市场调查报告等);
语言:需以迪维希语或英语提交,非英语文件需附认证翻译件。
步骤2:形式审查与受理 知识产权注册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案件进入实质审理阶段。
步骤3:答辩期 被异议方在收到通知后 30天 内提交书面答辩及反证材料。
五、马尔代夫商标异议周期
从提交异议到最终裁决通常需 6-12个月,具体时长受以下因素影响:
1、案件复杂度:涉及多类商品或驰名商标争议可能延长审理时间;
2、证据充分性:双方补充证据或申请延期将导致流程延迟;
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向马尔代夫民事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周期另计1-2年;
异议期间被异议商标暂缓注册,但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临时使用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