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菲律宾设立代表处
菲律宾代表处是外国企业进入当地市场的非商业实体平台,其设立目的为市场调研、供应链管理及质量监控,而非直接创收。该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不得签订具有收入性质的合同,但可作为企业评估市场潜力的战略跳板。
一、文件准备
申请文件:提交SEC指定表格F-104(外国公司菲律宾代表处设立申请书)。
授权文件:母公司董事会决议(经公证及认证,明确授权设立代表处并指定菲律宾境内合法诉讼接收人)。
财务证明:
母公司经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需注册会计师认证并公证);
银行出具的3万美元存款/汇款证明(用于业务运营)。
公司章程:母公司经公证及认证的章程副本。
名称备案:向SEC申请保留唯一企业名称。
本地代表:指定菲律宾境内常驻代理人。
二、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将上述文件递交SEC审核。
执照获取:SEC批准后颁发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向菲律宾国税局(BIR)申领纳税人识别号(TIN)。
地方许可:根据经营地要求办理属地商业执照;特定行业需额外申请专项许可。
注:代表处免缴菲律宾公司税,但需确保所有文件符合公证及认证要求,并满足行业监管特殊规定。
常驻代理人委任要求
代表处需委任常驻代理人作为法定代表,负责法律文件处理及监管事务对接。公司须依法选择外国代表或本地代理,若指定外籍代表,需同步办理工作许可及签证手续。
人员雇佣规范
本地雇员须纳入强制性社保体系(SSS、PhilHealth、Pag-IBIG)
可采取直接雇佣或外包管理模式
外籍员工需取得合法工作许可及签证
持续合规义务
监管申报
按期向SEC提交年度报告
遵守BIR税务申报及薪资规范
定期更新营业执照
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遵循外国投资报告制度
后果警示
未履行上述义务将导致行政处罚或商业登记注销。设立及运营全程须严格遵循菲律宾商事法规,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