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在车辆被盗、退回车辆、重复收取的情况下可以退。
车船税什么情况可以退
1.车辆被盗:
如果车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被盗、报废或灭失,纳税人可以凭借相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报废或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2.退回车辆:
如果车的质量不达标被退回,纳税人可以凭借完税凭证、红字发票、销售商出具的加盖公章的退车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车辆牌照注销证明(已登记上牌的车辆)和车主提供的书面说明,向原纳税的税务机关或代收代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车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已缴纳的车船税税款。
3.重复收取:
如果车主重复缴纳了税款,例如保险机构或地方税务机关重复收取车船税,对于重复多交的部分,车主可以申请退税。
正常车船税的缴纳时间是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车主只要保证当年的税务在当年12月31日前缴纳就不会产生滞纳金。如果是新车,则只需缴纳从上牌之月起到当年年底的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