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外商投资准入制度及演变
2018年10月以前,阿联酋出于保护本国资本的考虑,对外商投资加以限制,规定本国资本在阿联酋境内设立的在岸公司(onshore company)中所占股份不得低于51%,因此,商业代理(俗称“保人”)制度在阿联酋境内的外商投资领域盛行。
2018年10月,阿联酋出台修订版《外商直接投资法》,规定在部分领域,外商可100%持有在阿联酋投资企业的股份。为了进一步落实该新政,2019年,阿联酋政府公布了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正面清单肯定了外资完全所有权,即列举了允许外商100%持股的行业,包括13大经济领域的122个细分行业,涵盖了农业、工业、可再生能源、航空航天、酒店、信息和通信、科学和技术活动、行政和支持服务、教育、医疗保健、艺术和娱乐、建筑及物流运输等,负面清单则圈定了保护领域和行业,而介于二者之间的、不在这两份清单内的行业则给了阿联酋政府灵活审批处理的权利。
2020年,阿联酋政府先是以修正案的形式对2015年《商业公司法》进行重大修正,完全取代2018年《外商直接投资法》,将外资100%完全所有权的领域放宽至除特殊“战略影响活动”之外的绝大部分领域,并且废除了商业公司必须由阿联酋公民作为主要股东的要求。2021年,阿联酋正式出台实施新《商业公司法》(Federal Decree-Law No.(32)of 2021 on Commercial Companies),以全新公司法的形式巩固并确立了上述外商投资阿联酋在岸公司的重大改变。
同年5月,阿联酋内阁颁布第55号决议,正式宣布对外商投资加以限制的七大“战略影响活动”:
国家安全与国防;
银行、外汇、金融机构、保险;
印刷货币;通讯传播;
朝觐与副朝觐相关服务业;
古兰经诵经机构和渔业相关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