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第17号公告,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制度进行重大修订,特别是针对代理出口业务的“穿透式披露”要求,强制报送实际货主信息,直击“买单出口”模式核心,宣告这一灰色操作的终结。新规通过多部门联合监管和数据稽核,彻底堵死买单出口漏洞,重塑外贸行业格局。
“买单出口”指无进出口权的企业或个人通过购买他人资质、伪造报关单据出口货物,实际货主不确认收入、不纳税,代理企业仅就代理费纳税,导致大量出口收入逃避监管。根据新规,代理出口企业(含1039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需在预缴申报时提交《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逐单列明:
“实际委托出口方”须为货物所有权控制者及境内生产或购销主体。若代理企业填报非实际货主(如报关行、货代公司)或信息不准确,税务机关将视其为自营出口,代理方需按出口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例如,1000万元出口额需缴纳约250万元所得税,远超代理费收入(通常1%-3%),倒逼代理企业拒绝买单业务。即使存在多级代理,最终报关企业必须披露真实货主,否则承担全额税责。
新规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覆盖2025年1月1日起的全部出口业务,上半年数据已纳入监管。新申报表细分“自营/委托/代理费收入”,与海关报关数据、金税四期系统交叉稽核,异常企业(如买单出口、低报货值)将被列为高风险对象,面临重点稽查。
税务、海关、市场监管、商务、财政五部门联合监管,企业注销需税务清税证明,阻断“开票公司短期注销逃税”路径。金税四期系统的智能化稽核,通过大数据分析精准锁定违法行为,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买单出口长期依赖“隐身”特性,货主通过代理出口规避税收和外汇管制,获取退税红利,损害税收秩序和公平竞争。新规强制披露货主信息并施加高额税负,打破其生存基础。业内预计,买单出口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依赖此模式的小微企业需尽快获取进出口权或转向合规代理出口。
新规将提升合规企业竞争力,净化市场环境。过去,买单出口通过偷逃税款降低成本,对合规企业形成不公竞争。如今,公平市场环境将激励规范化发展。代理企业需完善货主信息管理,与委托方签订明确协议以规避风险。监管部门则通过金税四期和多部门协作,进入智能化、数字化征管新时代。
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7号公告终结了买单出口的灰色时代。通过强制披露货主信息、多部门联合监管和数据稽核,新规堵死税收漏洞,彰显深化征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外贸企业应积极拥抱合规化转型,适应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
参考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7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