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企业报税及相关手续
【报税时间】
根据《税法典》第73条规定,纳税期为一个日历年度或其他期限,纳税期满后计算税基并计算应纳税额。一个纳税期内可以有多个报税期。不同税种的纳税期和报税期不相同,主要税种计税期为一个月,每月进行纳税申报并纳税,最晚不迟于纳税期满后次月20日。
【报税渠道】
企业可自行或通过税务代理人及税务代表报税。
【报税手续】
企业只需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交税务报表即可,因为企业在登记注册及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照后,后者已将企业相关情况通知所在地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机关通过注册和登记相关数据的方式进行纳税人登记。纳税人登记时会被编定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信息也会被录入乌兹别克斯坦纳税人统一登记簿中。乌兹别克斯坦纳税人统一登记簿由国家税务委员会进行管理。
【报税资料】
《税法典》第八章纳税申报规定,企业只需向当地机关提交纸质或电子形式的纳税报告即可。纳税报告是纳税人报税文件,包括每个税种计算和纳税申报表,以及计算和纳税申报表的申请,是确定纳税人和税务代理人纳税义务的基础。当地会计凭证包括主要凭证、会计登记簿和其他凭证,这些凭证是识别税收对象和与税收有关的对象以及计算税费的基础,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进行统一核算和记录。会计凭证应以纸质或电子形式起草,并保存至纳税义务时效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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