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生效的新法规 (EU) 2025/1731,修订了REACH法规附件XVII中关于致癌、致突变、致生殖毒性(CMR)物质的限制清单。
9月1日起REACH法规管控物质范围
一、法规管控物质范围
新增 16 项 CMR 1B 类物质,涵盖致癌物、致突变物及生殖毒性物质三大类。若这些物质在混合物中的浓度超过限值,将被禁止在欧盟市场销售。具体如下:
敌草隆(diuron);
四溴双酚 A(TBBPA);
N,N-二甲基对甲苯胺;
4-亚硝基吗啉;
4-甲基咪唑;
丙基膦酸二甲酯;
二苯基(2,4,6-三甲基苯甲酰基)氧化膦(TPO);
苄基(二乙氨基) 二苯基鳞与 4-[1,1,1,3,3,3-六氟-2-(4-羟基苯基)丙-2-基]苯酚盐;
苄基三苯基鳞与 4,4'-[2,2,2-三氟-1-(三氟甲基) 亚乙基]双酚的盐(1:1);
反应物料(双酚 AF 与苄基(二乙基氨基) 二苯基鳞盐);
反应物料(双酚 AF 与苄基三苯基鳞盐);
马来酸二丁基锡;
氧化二丁基锡;
反应物料(环氧丁烷衍生物);
双酚 AF (BPAF);
1,4-苯二胺,N,N'-混合苯基和甲苯基衍生物;
异丙苯(作为以下航空燃料的组分)。
二、法规管控限制要求
根据欧盟 CLP 法规 (EC) No 1272/2008,不同类别物质限值明确:
致癌物 1B 类:≥0.1%(重量百分比)
致突变物 1B 类:≥0.1%(重量百分比)
生殖毒性物 1B 类:≥0.3%(重量百分比)
异丙苯作为符合特定工业标准的航空燃油(如煤油、汽油)成分时,不受本次限制约束。
三、法规生效时间
2025年9月1日起,新增16项CMR物质,如果其在混合物中的浓度超过规定限值,则禁止在欧盟销售。
SVHC,即高度关注物质,来源于欧盟REACH法规。满足法规条件的物质被整理进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候选物质清单)。根据欧盟要求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若含有超过0.1%的SVHC候选物质,应在SCIP数据库中通报,且通报应确定复杂产品中SVHC超出0.1%的单一物品,并定位其在复杂物品中的位置。为确保出口欧盟地区的产品符合REACH法规,SVHC是必要的检测,也是风险评估是管理风险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