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出口关税的申报关键节点
1.税率适用时点(《关税条例》第十五条):
•正常申报:适用申报当日的税率。
•先行申报:货物运抵前提前申报的,适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当日的税率。
•补税/退税:因海关误征、溢征退税的,适用原征税时的税率;因违规追征税款的,适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的税率,无法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之日的税率。
2.前置动作:预裁定申请(依据《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
•申请范围:可就商品归类、原产地确定、完税价格审定等3类事项申请预裁定。
•申请时限:应在货物拟进口/出口前3个月提出,特殊情况可顺延1个月。
•核心价值:预裁定决定有效期1年,可显著降低申报时的归类、税率适用争议风险,2025年暂未调整申请流程,入口仍为海关总署“互联网+海关”平台。
3.申报要求(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8号):
•商品编号填报:需按2025年调整后的《税则》填报10位商品编号(前8位为《税则》本国子目,后2位为海关附加子目),未按规定拆分填报的将被退回补正。
•随附单证:原产地证书(适用协定/特惠税率时)、预裁定决定书(已取得的)等需同步上传,单证不符将影响税率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