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CT 进入日本国家阶段的法定期限:自最早优先权日起 30 个月。
主期限:优先权日 → 30 个月(必须提交进入日本的声明 / 表格)。
翻译宽限期(关键):
若在第 29~30 个月(到期前 2 个月)提交进入表格(No.53),翻译可再延 2 个月。
即:最晚可到优先权日后 32 个月提交完整日文翻译。
申请视为撤回(自动失效),在日专利权利彻底丧失。
无法再通过原 PCT 进入日本,只能重新提交新申请(无优先权、风险极高)。
适用标准:非故意(unintentional)逾期。
期限:
发现超期后 2 个月内 提出
最晚不超过原 30 个月期限届满后 1 年
费用:官费 212,100 日元。
可接受理由(示例):系统故障、天灾、重病、代理所意外事故
不接受理由:单纯遗忘、工作忙、内部流程失误、费用未及时批(人为过失)
成功率:仍偏低(远低于美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