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
债权方:山东某动力有限公司
债务方:土耳其某公司
拖欠金额:438173美元
拖欠时长:40个月

双方合作多年,土耳其公司陆续拖欠部分订单货款,累计金额达43万美元。山东公司多次催讨,对方或以资金紧张为由,或称需等待其下游终端商回款后才能安排付款。
拉锯持续三年多,山东公司曾专程赴土耳其上门追讨,对方一度表示公司正引入新股东,待注资后将偿还欠款。然而承诺再次落空,土耳其公司转而以“希望继续合作、未来订单100%预付款”为条件,意图稳住山东公司。
但新订单始终未下,旧欠款也毫无进展。山东公司无计可施遂找到催全球介入处理。

案件评估
我司接到咨询后,立即梳理债权资料,并对债务企业进行了初步调查,根据得到的信息出具了一份《案件评估报告》:
(1)该案债权资料齐全,债务关系明确,欠款金额具体,且无纠纷;
(2)债务企业成立于2015年,债务主体存续,从公开财务信息中显示,近几年表面收入增长但盈利薄弱,高负债叠加流动性风险,信用资质较差;
(3)该案逾期40个月,土耳其诉讼时效为10年;虽然双方一直存在联系,但是欠款逾期较久,实施催收存在一定的难度。
催收结果
催收律师介入后,迅速与债务方建立联系。对方承认欠款事实,但在还款计划上态度模糊。鉴于此,催收律师直接利用土耳其“强制调解会议”制度施压,要求其优先偿付5万美元以表诚意。
在债务方口头应允后,债权方因接到合作意向,主动要求暂停催收10天。尽管我方提示其中风险,债权方仍坚持暂停,但在此期间债务方并未下达新订单。
催收重启后,催收律师加大施压力度,通过当面谈判锁定5万美元的具体还款日期,并同步协助梳理新交易流程。
债权方在收回5万美元旧款及1万美元定金后,再次以“保护新合作关系”为由提出中止。
我方明确指出,多次中断将严重削弱追偿效力,且债务方经营状况不佳,很可能是利用小额订单“吊着”债权方。
如果此时中止催收,钱货两空的风险极大。债权方经权衡仍坚持己见,本案在收回5万美元后暂时搁置。

案件启示
1.合作多年的老客户,就能放松信用审查吗?
合作时长并不等同于偿付能力。
本案中,正是因为对方是“老客户”,山东公司在长达三年的拖欠周期内反复让步,错失最佳催收时机。
外贸企业应建立“客户无豁免”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逾期超过90天即应启动正式催收程序,不论对方合作历史长短。
2.客户的“未来回款计划”,能作为付款依据吗?
“等阿塞拜疆客户付款”“等新股东注资”“等新订单预付”——债务方三年内多次以未来预期为由拖延还款,而债权方始终被动等待。
外贸催收的底线原则是:付款承诺必须以实际履约能力为基础,任何与未来挂钩的“计划”,都不应成为延迟催收的理由。
3.催收介入,真的会“催黄”客户、毁掉合作吗?
这是外贸人最常见的顾虑,也是本案最值得复盘的一点。
债权方两次因“怕影响合作”主动叫停催收,结果新订单落空,回款进程被严重拖累。而催收律师真正介入后,债务方不仅偿还了5万美元旧款,还启动了新订单并支付定金——事实证明,专业的第三方介入反而有助于厘清账目、重建信任。

催收与交易并非对立。真正有履约意愿的客户,不会因催收而翻脸;而本就无意付款的客户,拖延只会让风险继续累积。催收不是在破坏关系,而是在帮你筛选:哪些客户值得继续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