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时间4月8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出订阅通知,正式推出一个新的名为PCT 知情审查请求(PIER)试点项目。
这个项目用以评估要求申请人依据可适用的《专利合作条约》国际阶段工作成果提出审查请求,对专利申请存量及审查效率所产生的影响。
美国专利商标局将遴选部分专利国家阶段申请纳入该项目;若申请被选中,该局将发出信息提供通知书,援引相关国际阶段工作成果,并要求申请人明确选择以下方式之一:继续审查、延迟审查或明确放弃该专利申请。
美国专利商标局预计,要求申请人在审阅申请案卷中所载国际阶段工作成果后提交相关信息,将有助于减少专利申请存量、缩短审查周期并提升专利审查质量。

9日,联邦公报上也发布了关于该项目更加详细的内容。小编通过翻译,为大家摘取了一些重点需要了解的内容:
美国专利商标局将在项目终止前,不定期遴选部分尚未进入审查的国家阶段申请纳入 PCT 知情审查请求(PIER)试点项目。申请入选项目的前提为:依据《美国法典》第 35 编第 371 条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依据《美国法典》第 35 编第 111 条 (a) 款提交的申请(包括植物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及再颁专利申请)不予入选。
申请是否纳入本项目,由美国专利商标局单方自由裁量。该局不受理任何请求参与、请求退出或请求排除出本项目的请愿。
仅已完成审查前处理的国家阶段申请可入选本项目。对入选申请,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依据《联邦法规汇编》第 37 编第 1.105 条发出信息提供通知书并入卷。本项目所发信息提供通知书属于《美国法典》第 35 编第 132 条项下的官方通知书,但不属于实体审查首次通知书。该通知书设定两个月答复期限,申请人可依据《联邦法规汇编》第 37 编第 1.136 条 (a) 款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本项目信息提供通知书将要求申请人明确选择:继续审查、自收到延迟审查请求之日起延迟审查十二个月,或依据《联邦法规汇编》第 37 编第 1.138 条明确放弃申请。为避免入选申请被视为放弃,申请人须使用本通知第四部分所列美国专利商标局表格提交完整且按期答复。
对信息提供通知书作出完整答复并选择继续审查的,申请将排入审查员待审案卷;
完整答复请求延迟审查的,申请将在十二个月延迟期限届满后排入审查员待审案卷。
据此,意图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申请人,可对审查启动时间享有更大控制权。
本 PIER 试点项目项下的延迟审查,与《联邦法规汇编》第 37 编第 1.103 条项下的中止审查或推迟审查请求相互独立。本项目延迟审查选项为申请人提供自收到延迟审查请求之日起不可终止的十二个月期限,用以评估发明可行性,且无需缴纳中止审查或推迟审查所需的处理费用。专利商标局将依据《美国法典》第 35 编第 154 (b)(2)(C)(i)、(iii) 款及《联邦法规汇编》第 37 编第 1.704 (c) 条,将该十二个月延迟审查请求认定为申请人未采取合理措施完成申请处理或审查的情形。延迟期限自延迟审查请求收到之日起算,至请求提交满一年之日终止。此外,依据《联邦法规汇编》第 37 编第 1.105 条发出通知书之日,视为专利商标局满足《美国法典》第 35 编第 154 (b)(1)(A)(i) 款及《联邦法规汇编》第 37 编第 1.702 (a)(1) 条规定的期限起算节点。
若申请人希望避免后续审查费用,可在答复信息提供通知书时,依据《联邦法规汇编》第 37 编第 1.138 条 (a) 款请求明确放弃申请。申请人亦可依据《联邦法规汇编》第 37 编第 1.138 条 (c) 款提交请愿,请求明确放弃以避免申请公布,但该请愿须作为独立请求(如使用 PTO/AIA/24A 表格)随信息提供通知书答复一并提交。依据《联邦法规汇编》第 37 编第 1.138 条 (c) 款提出的明确放弃请愿,通常需在预计公布日前四周以上获专利商标局相关人员确认,方可有效阻止公布。若申请人在答复信息提供通知书时依据《联邦法规汇编》第 37 编第 1.138 条 (a) 款请求明确放弃,即便依据第 1.138 条 (c) 款的请愿未获批准,该放弃请求(经适格签署)仍可获准。
鉴于信息提供通知书属于《美国法典》第 35 编第 132 条项下官方通知书,申请人不得依据《联邦法规汇编》第 37 编第 1.138 条 (d) 款以明确放弃方式申请退还检索费及超项权利要求费。以代理身份执业的注册执业人员,除提交继续申请情形外,无权签署明确放弃文件。
本试点项目旨在评估要求申请人结合适用 PCT 国际阶段工作成果提出审查请求,对专利申请存量及审查效率的影响。美国专利商标局计划评估:要求意图推进审查的申请人结合申请案卷中的国际阶段工作成果提出审查请求,对申请人决策、申请存量以及审查质量与效率的影响。试点期间或结束后,美国专利商标局拟为参与主体提供反馈渠道。该局将酌情遵循美国政府问责局(GAO)高效试点设计领先实践,包括:(1)设定明确目标;(2)收集相关数据;(3)评估实施效果;(4)考量可推广性;(5)保障利益相关方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