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1两大条约基础概况
1、《马德里协定》(1891 年):初代条约,门槛严苛,早期成员国偏少;我国 1989 年加入。
2、《马德里议定书》(1989 年):改良升级版,大幅放宽规则,吸纳了美国、欧盟、英国等大国加入;我国 1995 年加入议定书。
实务重点:中国企业现在所有出海申请,全部适用议定书规则;协定仅适用于极少数老旧成员国,几乎不再单独使用。
若一个国家同时加入协定 + 议定书,系统自动优先适用议定书条款。
Part2核心6项差异
1. 基础权利(最关键区别)
马德里协定:必须提供已经核准下证的基础注册商标,仅国内受理通知书不能提交申请。
马德里议定书:二选一即可:①国内基础注册(已下证);②国内基础申请(仅拿到受理号)。
议定书允许国内商标刚递交、拿到受理就立刻提交国际注册,不用等待 1 年左右的审查周期,跨境电商可以快速锁定海外申请日,防止品牌被抢注。如果只走协定,必须等到国内商标授权,海外布局会严重滞后。
2. 中心打击的救济方式(重中之重)
马德里协定:一旦前 5 年国内基础商标失效(中心打击),海外全部商标直接作废,没有补救渠道,无法转换为各国单国注册。
马德里议定书:遭遇中心打击后,申请人可以在 3 个月内,把马德里国际注册转换成对应国家的单独国家注册,保留原国际注册申请日,仅需缴纳各国官费,保住在先权利。
用基础申请提交马德里时,国内商标存在被驳回风险。依靠议定书的转换制度,即便国内基础权利崩盘,海外商标依然可以保留在先日期,不至于全部归零,大幅降低损失。协定完全没有补救手段,风险极高。
3. 各国审查驳回时限
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可自主声明,把驳回期限延长至18 个月;异议导致的驳回还可以超出 18 个月时限。
美国、欧盟、英国等主流市场都选择了 18 个月审限。申请人有更长时间收到驳回通知书,从容准备答辩、修改商标,不会仓促应对审查。协定 12 个月周期太短,答复准备时间严重不足。
4. 申请语言
马德里议定书:可选英语、法语、西班牙语,国内企业统一用英文提交文件即可。
无需再做法语翻译,降低文书成本,国内代理直接用英文制作材料,流程更简单。
5. 费用制度
马德里协定:只有 WIPO 统一规费,成员国不能额外加收费用。
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可以额外收取单独规费(美国、欧盟均收取单独官费)。
议定书下美国、欧盟官费会更高,但换来大国开放马德里通道;协定费用更低,但缔约方极少,无法保护美欧市场。现实中,想要布局欧美,只能接受议定书的单独规费。
6. 缔约方范围
马德里协定:仅限主权国家,欧盟这类区域组织不能加入。
马德里议定书:主权国家 + 政府间区域组织均可加入,欧盟才得以成为缔约方。
只有议定书才能指定欧盟 27 国,这也是中国外贸企业批量布局欧洲的核心渠道;协定体系不含欧盟,没有实际使用价值。
Part3其他配套规则差异
1、原属国选择
协定对原属国顺序有严格限制(营业场所→住所→国籍);议定书可自由三选一,主体选择更灵活。
2、商品删减限制
协定下国际注册不能删减商品;议定书允许在后期删减部分商品项目,灵活性更高。
3、后期指定追加国家
两者都支持追加保护国,但协定仅能指定纯协定成员国,议定书可随时追加绝大多数贸易国。
Part4总结
1、日常业务只用议定书,协定基本废弃
目前国内企业 99.9% 的马德里申请都适用议定书;协定成员国寥寥无几,没有企业会单独选用协定通道。
2、议定书带来三大红利
③ 可指定欧盟、美国、英国等主流大国,英文递交材料更便捷。
3、仅有的短板
美欧等国家会收取额外单独规费,审查周期拉长至 18 个月,需要预留更长的答辩准备期。
4、风险管控建议
用 “基础申请” 提交马德里时,务必利用议定书的转换权利,提前预留预算;如果国内商标稳定性弱,优先等待国内下证(基础注册)再递交,降低触发中心打击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