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1中国申请人马德里国际注册全套申请材料(纸件 / 线上通用)
1、中文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书(国知局制式)
填写申请人、基础商标号、指定国家、商品服务、优先权信息,主体名称地址必须和国内基础商标完全一致。
2、WIPO 外文申请表 MM2(主流议定书专用)
英文 / 法文填写,用于提交 WIPO 国际局;仅指定纯马德里协定国才用 MM1,极少使用。
3、主体资格证明
自然人个人卖家: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有海外英文商号的,配套英文名称使用证明。
4、国内基础商标权利凭证
用基础注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基础商标做过变更 / 转让 / 续展的,附加对应核准证明。
5、商标图样
和国内基础商标图样完全一致;黑白标 2 份清晰图样,彩色商标需声明并附彩图;含汉字、外文的需标注译文 / 音译。
6、商品 / 服务项目清单
严格遵循尼斯分类,范围不能超出国内基础商标,禁止模糊笼统描述。
7、商标代理委托书
国内企业几乎全部委托备案代理机构办理,需加盖公章 / 自然人签字;自行直报国知局可免委托书。
8、专项附加表格(仅指定美国必备)
MM18 表格(意向使用声明),单独签字,缺失直接不予受理美国领土延伸。
外文名称证明:企业长期对外使用英文名称的佐证文件。
Part2指定美国必须额外提交 MM18 表格的完整原因
1. MM18 官方全称
Declaration of Intention to Use the Mark – United States(商标真实商业使用意向声明),是美国加入马德里议定书时设定的法定强制文件。
2. 底层法律根源(美国《兰哈姆法》核心规则)
美国商标体系不承认 “纯注册确权”,商标权利建立在真实商业使用之上:
实际使用(Use in Commerce):提交时附带使用证据;
意向使用(Intent to Use):先提交意向声明,核准后限期提交使用证据才能拿注册证。
马德里领土延伸至美国,对应美国意向使用路径,WIPO 统一标准化文件就是 MM18,替代美国本土意向声明书。
3. MM18 表格内三项法定宣誓内容(申请人签字确认)
申请人具备真实、善意的商业使用意图,会在全美可规制的商贸活动中,在对应商品 / 服务上使用该商标;
申请人有权在美国合法使用该商标,不存在在先冲突障碍。
4. 不提交 / MM18 填写不合格的实操后果
WIPO 下发不规范补正通知,限期 2 个月内补正;
逾期未修正:整份马德里申请仍正常登记,但直接剔除美国保护,美国领土延伸完全作废,不会自动保留;
后期想要追加美国,只能重新走「后期指定 MM4+MM18」,额外再缴一笔美国单独规费,浪费时间成本。
5. 实务关键提醒
①新申请、后期指定追加美国,都必须附 MM18,不是仅首次申请才需要;
②MM18 需要单独签字,不能和 MM2 共用签名;
③提交 MM18≠已经完成使用:美国 USPTO 后续下发核准通知书后,仍要在 6 个月内提交真实产品 / 销售使用证据,否则美国商标会被驳回失效;
④其他国家(欧盟、日韩、东南亚等)无此附加表格要求,仅美国独有 MM18 强制要求。
Part3精简总结
1、马德里基础材料:中文申请书 + MM2 外文表 + 执照 / 身份证 + 国内商标受理 / 注册证 + 商标图样 + 商品清单 + 委托书;指定美国额外加 MM18。
2、MM18 是美国强制意向使用宣誓书,源于美国 “使用取得商标权” 制度,缺了直接无法保护美国市场,后期还需补交真实使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