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政府近日宣布对1994年《版权法》进行修订,旨在使新西兰法律与其他发达国家接轨,并履行与欧盟及英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相关义务。涉及版权保护期、技术保护措施、网络服务商封锁机制、委托作品权利归属、追续权、孤儿作品利用、戏仿例外等十余项关键议题。
修订内容如下:
-将版权及相关权利保护期限延长20年,达到创作者去世后或作品出版后70年;
-扩大数字锁(技术保护措施)的保护范围,除特定情形外,禁止任何规避数字锁的行为;
-为画廊、图书馆、档案馆和博物馆(GLAM)馆藏的保护与利用提供法律途径,允许使用孤儿作品、制作数字化副本用于保存和开放获取,并将现行研究与私人复制规则适用于所有GLAM机构等;
-为法院确立法律框架,使其可责令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屏蔽侵犯新西兰创作者版权的境外网站,加强对海外盗版的防范;
-授权版权许可组织代表版权所有人采取集体行动,制止侵权行为;
-明确首次发行权仅在版权所有人同意海外销售的情况下方才穷竭,以加强对侵权复制品平行进口的控制;
-修改委托作品的默认规则,规定创作者而非委托方为版权的初始所有者,除非双方另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