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
债权方:深圳某光纤通信科技公司
债务方:美国某公司
拖欠金额:199,739.30美元
拖欠时长:1年半

货物交付后,对方以"连接头存在污染物"为由要求走RMA流程。深圳公司对该质量指控并不认可——发货前已对连接头端面进行多次测试确认无问题,但为维系合作关系,仍先后提出两套解决方案:一是派技术人员赴美上门清洁,对方同意后,技术人员两次申请美签均被拒,方案搁浅;二是2024年10月30日提出将货物退至香港,由深圳公司完成清洁和测试后复运客户,全程费用自担、一个月内完成。对方再次表示同意,此后却始终不提供安排退运所必需的产品明细和仓库地址。
在客户不配合的情况下,深圳公司正式要求付款,在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间,就此事与三名对接人进行了沟通:Mr.A提出"退货"而非RMA,因产品系定制品且客户收货已近半年,深圳公司明确拒绝,此后对方便不再回复;Mr.T承诺"一周内提供信息",事后不了了之;Mr.W表示因项目变化"已不再需要这批光缆",再度提出退货,却依然拒不提供任何退货所需信息。
迫于对方态度,深圳公司无奈采取外部措施进行维权,2025年5月,深圳公司委托美国律师发送告知函,对方法务确认收函并承认欠款事实,仍以"质量/保修争议尚未解决"为由拒付。深圳公司于2025年11月选择委托催全球协助处理。
案件评估
我司接到咨询后,立即梳理债权资料,并对债务企业进行了初步调查,根据得到的信息出具了一份《案件评估报告》:
(1)债权资料齐全,交易事实清楚,欠款金额明确,证据链完整,无实质纠纷;
(2)根据初步调查,债务企业系美国正常经营的知名科技企业,资金实力雄厚,不存在偿付能力问题。其先后两次同意卖方提出的解决方案却拒不配合,始终拿不出"污染物"的具体证据,联系人几经更换、口径反复,最终更以"项目不再需要这批光缆"为由拒付——所谓"质量异议"更像是拖延付款的商业借口;
(3)依据美国《统一商法典》(UCC)相关规定,买方须在合理时间内就货物不符向卖方发出通知,否则丧失拒收、解除合同等救济权利。对方收货近半年才坚持退货,其质量抗辩在证据与程序上均难以成立,具备通过非诉施压促成和解的条件;
(4)该案账龄已达1.5年,虽在诉讼时效内,但债务方以争议为由拒付、拖延意图明显,且此前已有律师发函介入但仍未达成回款,需尽快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催收。

催收结果
第一阶段:多渠道施压,穿透商务直抵法务
催收律师接案后,首先通过邮件向债务方发出催款通知,随即以电话、留言等方式进一步跟进施压,成功穿透对方商务层面,与其法务部门建立直接对话。
第二阶段:补齐授权链条,正面回应质量抗辩
债务方法务确认已收到此前律师函件及多封催款通知,承认存在欠付的199,739.30美元,但以"保修/质量争议尚未解决"为由暂不支付,并质疑催收律师与债权方的委托关系及授权范围。催收律师迅速提交委托关系证明、欠款明细(本金、所依据的主合同条款及生效文件副本),堵住对方以"缺乏委托关系及授权范围"为借口的拖延空间。
第三阶段:持续跟进,促成全额认付
鉴于债务方是美国当地知名的科技企业。催收方不断在商誉、信誉进行施压,2025年12月,债务方律师主动提出:以199,739.30美元全额了结本案欠款。催收律师随即着手起草和解协议,确认债权方签约代表及收款账户信息并将其纳入协议条款,案件进入签约、回款落地阶段。
2026年1月,债权方确认收到199,739.30美元,该案顺利结束。

案件启示
1、RMA流程是什么意思?
RMA 是 Return Merchandise Authorization 的缩写,中文意思是退货授权。
在国际贸易和制造业中,RMA是一个标准的售后流程。简单来说,它不是直接“退货退款”,而是:
(1)客户发现问题,向供应商提出。
(2)供应商审核,如果同意,会发给客户一个RMA编号(授权号)。
(3)客户凭此编号,按照指定地址将货物退回。
(4)供应商收到货物后,进行检测、维修、更换或清洁,然后再把处理好的货物发回给客户(或视情况决定是否退款)。

2、口头和解等于没有和解——让步必须用书面协议锁定
本案深圳公司两次与客户达成"友好解决方案"(赴美清洁、退港复运),均未签署书面协议,客户事后反悔毫无成本;催款阶段形成的"还款协议"也因客户未签字而不具任何约束力。
建议:
(1)任何质量纠纷的让步方案,都必须签署书面和解协议,明确载明履行期限与客户配合义务(如于X日内提供退运所需信息);
(2)约定违约后果:如逾期未配合即视为放弃退货权,全部货款立即到期支付;
(3)协议签署前不轻易停止催款动作,避免让步反而成为对方拖延的筹码。
3、质量异议不等于合法抗辩权——用检验期条款压缩赖账空间
本案对方收货近一年后才坚持退货,且始终无法提供污染物证据。依据UCC规则,买方怠于在合理期限内通知货物不符,即丧失拒收等救济权利——"拖着不验、拖着不退、拖着不付"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前提是卖方合同条款足够严谨。
建议:
(1)合同中明确约定验货与质量异议期(如"货到后30日内书面提出异议并附第三方检验报告,逾期视为验收合格");
(2)约定质量争议期间付款义务不中止;定制品订单加注定制属性与"不退不换"条款,从源头封堵事后翻脸。
4、纯信用赊销是最大敞口——OA也要系好"安全带"
本案19.97万美元纯信用出货,无预付款、无信用保险、无任何担保,客户翻脸时,企业手中毫无抓手,只能被动陷入漫长拉锯。
建议:
(1)对新客户实行信用额度分级管控,首单建议30%左右预付款+尾款OA;
(2)大额赊销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或采用保理、信用证等工具;
(3)客户一旦逾期30天即降低额度、暂停新单,形成动态约束。
有遇到过客户收货后拿"质量问题"拖着不付款的吗?评论区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