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 年春节前夕,中华商标协会品牌国际化发展促进工作委员会在例行海外监测中,发现了一件不太寻常的事。
12 个中国知名酒类品牌,在印度尼西亚疑似被同一主体集中、批量抢注。
名单里有:丰谷、白云边、沙洲优黄、会稽山、四特酒、宝丰、石库门、桂林三花、枝江大曲、稻花香、黄鹤楼……
三个细节,把这件事的性质说得很清楚:
- 时间高度集中:相关申请全部在 2025 年 11 月下旬提交
- 主体高度集中:12 件商标疑似遭遇同一主体批量抢注
- 类别高度统一:全部是第 33 类(含酒精的饮料),覆盖浓香、清香、米香、黄酒各香型代表企业
这不是"某个人碰巧注册了一个近似商标"。这是有组织、有名单、有节奏的作业。
而这 12 家,只是被监测到的一批。
看透抢注团伙,只需要理解一句话:
他们从来不碰已经完成全球商标布局的成熟品牌,只挑那些在国内声名鹊起、但海外布局还没铺开的品牌。
这就是"时间差"与"信息差"。
以瑞幸咖啡泰国案为例——泰国 50R 集团系统性抢注中国知名品牌商标近 200 枚,覆盖互联网、消费品、餐饮等多个行业。出现在抢注名单上的,包括蜜雪冰城、王老吉、周大福、周生生、周六福、顺丰优选、丰巢等在国内已是头部、但在部分海外市场尚未全面布局的品牌。
更值得警惕的是产业链的存在:有律师指出,国内个别商标代理机构为牟取私利,暗中协助境外主体实施抢注,甚至形成了从"追踪品牌"到"抢注牟利"的灰色产业链。
他们的牟利逻辑分四层,一层比一层狠:
1. 收取转让费——你计划进入这个市场了,就得高价"赎回"自己的名字
2. 收取授权费——他以商标权人身份,向你的经销商收许可费
3. 提起侵权诉讼——你在没授权的情况下用了自己的品牌,他可以反过来索赔
4. 阻碍竞争对手——有些抢注者本身就是同业,抢注的目的就是不让你进场
案例一:酒类,印尼(12 个品牌,同一主体)
就是导语里的那件事。抢注者利用了这些企业海外布局的时间差,在他们尚未进军印尼市场前提前占位。
而后果是双向的:企业不仅失去品牌的法律身份,在印尼使用相应商标还可能面临侵权纠纷——自己的名字,用不了。
案例二:澳大利亚,一种最阴的打法——身份盗用
据行业公开信息,已有超过 700 名卖家遭遇过这类新型攻击:
抢注者盗用卖家的身份信息 → 把抢注来的商标备案到自己控制的平台账户 → 然后篡改原产品页面、挂上跟卖链接。
你辛辛苦苦做的爆款,页面上挂着别人的品牌备案。而"申请在先"原则加上审查周期长、平台备案身份核验的漏洞,共同构成了这条灰色链条的生存土壤。
案例三:国内也在发生——抢注者反过来索赔,结果自己被判赔
抢注不是"海外专属"。晋江法院审理的"万物梁行"案很有代表性:
原告 2020 年 7 月对外发布品牌,同年 9 月相关商标获准注册。被告公司在随后近一年内,在多个类别申请了 20 个近似商标。原告提出异议后,这些商标陆续被裁定不予注册或无效。
2022 年 8 月,被告以 75 万元的高价,向原告兜售这 20 个商标。
法院认定:被告作为同业经营者,在缺乏合理性与正当性的情况下批量申请近似商标,具有明显的抄袭、抢注恶意;在原告提出异议后高价兜售以牟取非法利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判决:赔偿原告 20 万元。被告上诉、再审,均被驳回。
同期还有两起被公开的典型:最高检公示的一起典型案例中,自然人耿某长期批量抢注境外知名词汇商标,自身无实际经营、无对应产品服务,专门囤标后对合法使用商家提起批量侵权诉讼——多级法院一致认定构成滥用商标权,驳回全部诉请,涉案商标被宣告无效。另有无锡某企业抢注赛事热点"张雪机车"相关商标,因注册类别与机车运动完全无关、无真实使用需求,被依法全部驳回。
这三起案件的共同信号是:抢注这件事,正在从"低风险高回报"变成"高风险负回报"。
不是所有品牌都会被盯上。被围猎的品牌和类目,通常同时具备几个特征:
1. 国内已经有一定知名度,海外布局却是空白
有商誉、有客群、有可预期的市场价值——但商标还没落地。
2. 高客单价或高复购,抢占后议价空间大
抢注是一门生意,抢一个"能卖出好价钱"的名字才划算。
3. 高度依赖电商平台
平台一次有效投诉即可下架商品,这让"商标"变成了一根随时能抽走的支点。
4. 涉及高频出口类目
从各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公开预警看,被点名的重点出口品类包括汽配、家居、农产品、机电设备,以及平台纠纷高发的服装配饰、家居装饰、3C 配件。海外抢注高发国别集中在越南、尼日利亚、印度尼西亚;而在成熟市场侧,行业梳理出的"埋伏区"包括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美国、墨西哥——每个市场都有自己的制度缝隙:德国注册快、异议期短;英国审查快、异议期长达 3 个月;美国由职业掮客批量作业;墨西哥注册门槛宽松、审查快,紧盯中国热销的 3C 数码与美妆。
对照看一眼:如果你的品牌符合前三条,就值得现在就查一次目标市场的商标状态。
一旦品牌落入他人之手,连锁反应是这样的:
- 销售额瞬间归零:对方凭合法商标证书在平台发起投诉,爆款链接直接下架,前期推广投入全部作废
- 被迫更换品牌:包装、模具、条码、品牌备案、店铺装修、广告素材全部重做,客户认知重建
- 反被索赔:你在自己经营多年的市场使用自己的品牌,却成了"侵权方"
- 货物承压:部分国家可通过海关扣押阻断产品入境
- 丢失市场准入:最终可能被迫放弃整个市场
有地方监管部门的预警里写过一句很重的话:"产品未出海、品牌先被海外抢注,已是高发重大知产风险"。
好消息是,2026 年 6 月 26 日通过、2027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新《商标法》(条文由 73 条扩至 87 条),把打击恶意抢注写进了法律条文里:
武器一:注册端直接关门。
第十九条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注意,这一条删掉了旧法里的"恶意"二字——判断标准更客观,批量囤标、蹭热点抢注的灰色空间被直接压缩。
武器二:罚款加代理连坐。
第五十四条首次以列举方式明确三类恶意申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可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更进一步: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属恶意抢注仍接受委托的,最高可罚二十万元,甚至被停止商标代理业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罚十万元。
武器三:境外维权的官方依据(这条对出海企业最关键)。
新法增设驰名商标境外案件确认条款——国内品牌遭遇海外恶意抢注时,可申请国家商标主管部门出具官方驰名商标认定文书,作为跨境维权的法定核心依据。
在瑞幸泰国案里,维权方正是通过提交商标注册、使用及宣传证据,主张商标在当地的"国际驰名性",并揭露对方长期批量抢注中国品牌的"职业化"行为,最终促使法院认定其主观恶意明显。这份官方文书,就是把"我很知名"从一句自述,变成一份证据。
另外两条要记住的变化:异议期由 3 个月缩短为 2 个月(这是 1982 年以来首次调整)——意味着监测必须更快,慢一步就错过窗口;以及新增依职权主动撤销闲置商标,清理囤标有了行政主动权。
1、提前布局,窗口是 12—18 个月。
监管部门的建议口径很明确:计划出海前 12—18 个月完成美欧及主要目标市场商标注册。市场未动,商标先行——这不是口号,是抢注者最怕的事。
2、核心类别 + 关联类别一起注册。
只注册产品类目是不够的。销售、广告、配套品类不覆盖,轻则无法拓展,重则遭遇反向投诉。
3、绝不把商标交给海外代理商"全权管理"。
有代理商私自把商标注册在自己名下,后续高价勒索、侵占品牌所有权。这类案例在预警里被单独列为认知误区之一。商标必须注册在你自己名下。
4、建立月度监测机制。
盯目标国的商标公告,发现抢注立即启动异议或谈判。异议期缩短到 2 个月之后,监测频率就是止损能力。
5、系统留存使用证据。
合同、发票、包装、广告物料、线上店铺页面、平台交易记录——这些既是应对"撤三"的弹药,也是证明"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主张对方恶意的核心材料。
6、已经被抢注了,按这个顺序走。
先固定证据(对方批量注册、兜售、投诉的记录)→ 核清时间窗口(异议期、无效宣告期限)→ 评估成本最低的路径(很多国家的单方程序比争议程序便宜得多)→ 最后才决定是否谈判回购。一句提醒:不要一上来就花钱买回来,那等于给抢注行为付奖金。
抢注者利用的从来不是你的疏忽,而是你的沉默期。
那 12 家酒企在印尼被批量抢注的时候,他们的产品还没有出现在印尼的货架上——但他们品牌的名字,已经被别人写进了申请书。
出海这件事,商标必须走在货前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