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国对中国镀锌冷轧钢板作出反倾销最终裁定,拟征税5年,税率最高达33.67%;中国胶印版材也将面临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延长措施。此外,韩国已启动对中国无缝钢管的反倾销调查。
三项贸易措施涉及不同产品,出口企业需重点关注税率、产品范围及后续调查时间表。
当地时间2026年10月23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召开第478次会议,审议通过对中国镀锌冷轧钢板的反倾销最终裁定。相关公告于10月26日发布。
韩国贸易委员会认定,中国相关产品存在倾销,并对韩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决定建议韩国主管部门实施为期5年的价格承诺及反倾销税措施,税率为22.34%—33.67%。
涉案产品为原产于中国、表面镀锌或镀锌合金的冷轧钢板及卷材,厚度小于4.75毫米,主要用于:
韩国涉案税号包括7210.41.0000、7210.49.9010、7210.49.9090、7210.61.0000、7210.70.2000、7212.30.9010、7212.30.9090、7212.40.2000、7225.92.9091、7225.92.9099、7226.99.3000等。
注意:产品是否涉案,不能只凭商品名称判断,还需结合具体材质、加工工艺、规格及韩国税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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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贸易委员会表示,相关措施涉及10家中国出口商。除永通兴业发展有限公司外,其余企业接受了价格承诺安排。价格承诺是指出口商承诺将出口价格维持在约定水平,以避免损害进口国相关产业;符合承诺条件时,反倾销税的征收可暂停。
需要注意,贸易委员会作出最终裁定,不等于所有企业已经开始按上述税率实际缴税。相关措施仍涉及主管部门后续程序,企业应以韩国正式实施公告及适用条件为准。
韩国贸易委员会还对中国胶印版材作出反倾销期终复审的最终裁定。
胶印版材主要用于印刷行业,是在铝板表面形成氧化膜并涂布感光材料制成的感光印刷版,韩国涉案税号为3701.30.9100。
韩国方面认为,如果现有反倾销措施到期终止,倾销及韩国国内产业损害可能再次发生,因此建议对所有中国供应商统一征收10.32%的反倾销税,期限延长5年。
这并非首次征税。韩国自2017年起对中国胶印版材采取反倾销措施,2021年5月3日起执行的税率为8.78%—10.32%。
对相关出口企业而言,需要重新核对韩国客户的采购安排、产品报价及合同中的关税承担条款,避免后续成本变化侵蚀利润。
除两项最终裁定外,韩国还启动了针对中国无缝钢管的反倾销调查。
根据韩国贸易委员会公布的信息,该调查由韩国一进制钢(Iljin Steel)提出申请,2026年10月8日正式立案,调查对象涉及大冶特钢、天津钢管、衡阳华菱等中国供应商。
涉案产品主要包括机械、汽车机械结构用无缝钢管,以及用于输送液体和气体的管道等;不包括不锈钢管及油气钻探用套管、油管和钻杆。
涉案韩国税号包括7304.19.0000、7304.31.0000、7304.39.0000、7304.51.0000、7304.59.0000和7304.90.0000。
韩国方面公布的后续时间节点为:
目前,无缝钢管仍处于调查阶段,不能将其表述为已经征收反倾销税。相关企业应持续关注调查问卷、应诉期限、产品范围及后续裁定。
韩国此次针对钢板、胶印版材及无缝钢管采取不同阶段的贸易救济措施,对相关出口企业有三点提醒。
第一,核对产品归类。 不要只根据中文品名或HS编码初步判断是否涉案,应进一步核实韩国税号、技术参数、材质及加工工艺。
第二,重新测算出口成本。 对已经进入反倾销措施范围的产品,应结合适用税率、价格承诺、合同约定和客户承担方式重新核算报价及利润空间。
第三,提前跟进调查进度。 无缝钢管相关企业应关注2027年2月初裁、5月听证会和7月终裁等节点,及时评估应诉安排及韩国市场风险。
总体来看,韩国此次措施并非对所有中国商品统一加税,而是针对特定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 对外贸企业来说,真正需要关注的是产品是否涉案、企业适用何种税率,以及措施何时正式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