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为了防止在市价波动时,享有溢短装权利的一方故意多装或少装货物,可以在合同中规定按装船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溢装或短装部分的价格。
单选某进出口公司9月份在现货市场上出售小麦一批,进货价为每吨 110 美元,12 月份交货。为了避免市场价格下跌的风险,该公司以相同的价格和数量在期货市场购进 12 月份交割的期货合同,这种做法被称为()。
单选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的出口数量为500吨。在溢短装条款中规定,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可增减5%,但未对多交部分货物如何作价给予规定。卖方依合约规定多交了20吨,根据《公约》的规定,此20吨应按()作价。
判断订立合同数量条款时,可用“约”字代替溢短装条款。
多选货到目的港后,发现货物短失,买方可以向( )索赔。
判断如果没有相反的规定,溢短装部分的货物应按照合同价格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