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中国对来自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加征84%的额外关税,在现行最惠国税率或暂定税率基础上实施,意味着原产于美国的商品在关税上将面临显著增长。对于已经启运但未进口的“在途货物”,则有可能豁免新关税。以下是对该政策的解读以及进出口企业需要特别关注的几个关键点。
一、加征关税的实施
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中国将对来自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加征84%的关税。此项措施基于现行关税税率进行加征,即最惠国税率或暂定税率与已实施的加征关税税率之和。换句话说,企业需准备面对比以往更高的关税成本,影响从美国进口的各类商品。
二、关于“在途货物”的特别处理
对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已经启运的货物,这些“在途货物”可以不受此次关税加征的影响。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些货物必须在2025年5月13日24时之前进口,且进口企业需要主动申请豁免加征关税。企业需确认以下几点:
1. 启运日期确认:必须提供货物的启运日期,并且确保其在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已从启运地出发。
2. 提供运输证明:对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等地区进口的货物,需要提供货物运输情况证明,包括启运地、启运时间及运输路线等详细信息。
3. 申报声明:进口企业需在申报时声明,保证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并承担法律责任。
三、退税机制
如果企业在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后已缴纳了加征关税,但实际上属于“在途货物”,则企业可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加征关税和利息。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根据公告的要求完成申报。
四、加工贸易政策的变化
加工贸易政策也发生了变化,特别是针对加工后的商品的流转和销售:
1.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加工产品: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原产于美国的加工产品不得在保税区流转,若内销,必须按全部保税料件申报。
2. 专用手册管理:针对原产美国的进口料件,加工贸易企业需实施专用手册管理,并在手册备注栏注明“[M]”。未按规定进行专用手册管理的企业,在进行加工贸易手册变更时,应标注原产美国的料件和成品,以便与其他国家的商品分开备案。
3. 保税区加工限制: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不允许进行简单的商品编码或原产地变更加工。
五、外贸企业应对指南
1. 核实货物运输情况:确保所有进口的美国原产货物,尤其是“在途货物”的运输情况和启运日期准确无误。
2. 申报关税豁免:如果是“在途货物”,及时向海关申报豁免加征关税,确保所有申报信息完整、准确。
3. 调整企业内部管理:特别是在加工贸易领域,企业应迅速调整手册管理,并确保所有涉及美国原产料件的产品分开管理,避免违反新规。
4. 咨询专业意见:由于此次政策涉及复杂的关税和加工贸易细节,建议企业及时咨询海关或专业贸易律师,以确保完全合规。
结语
中美关税的再次升级无疑将对进出口企业带来挑战,尤其是涉及美国原产商品的企业。通过及时掌握政策变化,并做好必要的申报和管理,企业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成本影响,确保顺利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