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的宏观政策在近年来呈现出一些显著的特点和趋势,以下是对其货币政策、汇率制度、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外国投资制度和劳工制度的简要分析。
马来西亚宏观政策
一、货币政策与通胀治理
1. 货币政策框架
马来西亚的中央银行是马来西亚国家银行(BNM),下设货币政策委员会(MPC)负责制定货币政策。当前,马来西亚的货币政策目标多元化,包括促进货币稳定和金融稳定,支持可持续经济增长。自2004年开始,隔夜政策利率(OPR)成为主要政策利率。OPR曾在2006年4月至2008年12月期间维持最高水平3.5%以控制通胀,在疫情期间曾一度下调至1.75%的最低水平以刺激经济,当前稳定在3.0%的水平。MPC每年至少召开6次会议,根据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和物价情况决定是否调整OPR。
2. 货币政策工具
马来西亚央行采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使平均隔夜银行同业拆借利率(AOIR)稳定在OPR附近,以保证银行间市场有足够的流动性。为防止AOIR过度波动,央行在OPR和常备便利(Standing Facilities)周围设置±25个基点的利率走廊,并以此向银行间机构提供贷款和存款便利。主要市场操作工具包括无抵押直接借款(Uncollateralised Direct Borrowings)和伊斯兰票据(AlWadiah concept),发行中央银行票据(BNMNs)也是央行对冲市场流动性的工具之一。
3. 近期货币政策与通胀治理
2024年以来,马来西亚通胀整体延续走低态势。2024年6月,马政府宣布取消大部分地区柴油补贴,价格随国际油价自由浮动,但同时采取诸多应对措施以减少该政策对企业的冲击,因此2024年总体和核心CPI呈现先上升后下降走势,全年整体通胀率1.8%,低于该国央行2.0%3.0%的通胀目标区间下限。为应对外部缓解的不确定性,同时支持本币汇率,马来西亚央行连续十次会议决定维持政策利率3.0%不变,利率水平持续高于总体CPI,且与东南亚地区其他主要经济体相比,尚未开启降息进程,货币政策整体偏紧。
二、汇率制度与外汇管制
1. 汇率制度
马来西亚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马来西亚开始实施固定汇率制度,2005年起实行浮动汇率制度,由市场供需决定汇率走势,但央行会适时进行外汇干预以避免汇率大幅波动扰乱国内经济活动。林吉特兑美元汇率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全球及本国经济状况、国际金融环境、通胀水平、油气价格以及央行的外汇干预。
2. 汇率波动
2005年以后,林吉特兑美元汇率存在三次大幅贬值,分别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2014至15年大宗商品价格危机以及2022年至24年美联储强劲加息周期。2025年1月以来,美元指数维持高位,马来西亚林吉特汇率持续承压。
3. 外汇管制
马来西亚的外汇管制条例规定,在马来西亚注册的外国企业可以在当地商业银行开设外汇账户,用于国际商业往来支付;在马来西亚工作的外国人,其合法的税后收入可全部转往国外;外汇汇出马来西亚不需缴纳特别税金;外汇进出马来西亚需要核准,原则上规定外国公民在入境或离境时携带超过1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需向海关申报。
三、财政政策与债务风险
1. 财政政策
2024年马来西亚继续坚持财政整顿大方向,财政收入和支出同比均下降,同时财政赤字规模和赤字率继续下降。2025财年,马来西亚财政预算支出总额4210亿林吉特,虽创下历史新高,但通过增加税收,财政赤字规模下降至813亿林吉特,赤字率也将从2024年的4.3%下降至3.8%,表明政府仍持续采取稳健的财政政策。
2. 债务风险
马来西亚总债务占GDP比重在东南亚主要经济体中仅次于新加坡和泰国,但尚未突破300%。各部门债务方面,马来西亚非金融企业和家庭债务率较高,但疫情以来有下降态势,政府债务率自疫情后有升高态势。总外债方面,整体呈稳步上升态势,其中2022年以来美元汇率维持高位导致以美元计价的外债规模明显上升,截至2024年底,马来西亚总外债3010.5亿美元,同比增长12.2%,但外债总额占当年GDP比重尚未突破80%,短期外债占比和国际储备与总外债比值均保持在40%左右水平,同时外债应付利息与出口贸易额比值较低,整体偿付风险较低。主权信用评级方面,截至2024年末,穆迪、惠誉和标普对马来西亚的主权信用评级分别为A3、BBB+和A,展望均为“稳定”,与东南亚其他经济体相比处于中等偏高水平。
四、产业政策与产业转型
马来西亚政府致力于加速经济结构转型,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并发展高附加值制造业,提升其在全球价值链的竞争力。马政府重点支持和优先发展的产业包括绿色可持续能源、数字经济、航空航天、医药制造等。2023年以来,马来西亚政府在“昌明大马”执政理念的基础上提出“昌明经济”框架,并推出多项振兴经济措施,包括“2030年新工业大蓝图”(NIMP 2030)、“国家能源转型路线图”(NETR)和“国家半导体产业战略”(NSS)等,加速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促进数字和绿色经济发展。
五、外国投资制度与政策
马来西亚的外商投资政策以《1986年促进投资法》《1967年所得税法》《1967年关税法》《1972年销售税法》《1976年国内税法》以及《1990年自由区法》等为法律基础,涵盖了对制造业、农业、旅游业等领域投资活动的批准程序和各种政策措施,整体以鼓励和优惠政策为主,限制性政策较少。主要投资主管部门包括马来西亚投资、贸易与工业部、外商投资委员会、投资发展局。
六、劳工制度与政策
马来西亚政府鼓励各类公司培训和使用本地员工,但因国内劳动力短缺,允许在部分行业雇用外国劳工。目前,马来西亚政府对建筑业、种植业、农业、服务业、制造业5个领域开放外籍劳工,允许自15个国家和地区引入普通劳务,但尚未对中国全面开放普通劳务市场,只允许在特定条件下引进少量中国技术工人。外资公司可雇用外籍员工担任公司管理职务,也可将某些主要职位永久保留给外国人,但外国人在马来西亚工作必须获得工作许可,工作许可上会特别注明务工种类和雇主名称,依合法手续来马劳工如从事不同工作或为不同雇主工作,将一律被视为非法劳工。此外,2017年马来西亚开始落实“雇主强制责任制”(EMC),要求雇主必须全额支付外劳人头税,不得再扣减外劳薪水以支付税费,以确保雇主承担对所聘用外劳自申请来马至归国期间所有责任。但同时,当前马来西亚已推出居住准证(Residence Pass)机制,以便外籍人才在马更自由地长期工作,居住准证有效期长达10年,直接登记在个人名下,不受雇主单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