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出口是单抬头报关,委托代理出口会出现“双抬头”报关。
单抬头报关跟双抬头报关的不同
1.什么是“双抬头”报关?
所谓“双抬头”报关,指的是出口企业在填写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在“境内收发货人”一栏填写了一个单位,而在“生产销售单位”一栏中填写了另一个的单位。
双抬头报关是境内发货人跟生产销售单位不是同一家公司,比如境内发货人是A公司,生产销售单位是B公司。
根据《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
“境内收发货人”栏目应当填报在海关备案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名称及编码,“生产销售单位”应当填报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的名称。
2.单抬头报关跟双抬头报关的不同概念
在报关单的左上角有两个申报单位,一个是境内发货人,另一个是生产销售单位。
单抬头报关是指境内发货人跟生产销售单位都是同一家公司,比如境内发货人是A公司,生产销售单位也是A公司。
这两种方式就跟传统一般贸易的自营出口及代理出口相似。因此,若是自营出口,则出口企业本身既是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单位,又是在境内销售的单位,故在“境内收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栏目均应当填写企业自身。
若是委托代理出口,由于境内收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不同,因此就会出现“双抬头”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