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抬头报关本质上来说是出口报关单上同时显示两个抬头信息,这两个抬头分别体现在“境内收发货人”与“生产销售单位”这两个关键项上,接下来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双抬头报关是什么意思
海关总署对于报关单的填制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规范,根据《关于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 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18 号),“境内收发货人” 需填报在海关备案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名称及编码;“生产销售单位” 则应当填报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的名称。
而外贸企业若想规避虚假贸易,可以使用格兰德查全球功能对合作伙伴定期查询(https://www.x315.cn/searchworld?share=QZONR),通过显示出的对方经营状态、注册号、注册日期、注册地址、公司管理人员等信息做出综合判断,从而确保自身贸易合规。
在实际贸易场景中,当境内发货人与生产销售单位并非同一家公司时,双抬头报关的形式便应运而生。
例如,一家生产型企业 A,自身具备强大的生产制造能力,但在国际贸易的营销渠道、客户资源拓展以及报关等专业操作方面存在短板。
此时,A 企业选择委托一家具有丰富外贸经验和专业报关能力的外贸公司 B 代理出口业务。在这种委托代理出口的模式下,报关单上的 “境内收发货人” 填写的是外贸公司 B 的名称及编码,因为 B 公司负责与海关对接,执行报关流程,处理各类进出口手续;而 “生产销售单位” 填写的则是生产型企业 A 的名称,因为货物是由 A 企业生产制造出来的。
通过这样的双抬头报关方式,能够清晰地在报关单上体现出货物的生产源头以及负责进出口业务操作的主体,为整个贸易流程提供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信息追溯依据。
以上便是双抬头报关是什么意思的介绍,希望能帮到广大外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