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作为欧洲重要创新经济体,其专利无效制度融合了大陆法系成文法传统与欧盟一体化规则。与英法两国不同,意大利采用司法与行政双轨并行的无效程序,并因医药、机械等产业的强技术属性,在生物类似药、工业设计专利无效案件中形成鲜明特色。本文系统解析意大利专利无效制度的运作逻辑与实务要点。
PART .01法律依据:专利无效的法定理由(《意大利工业产权法典》CPI, Art. 76)
PART .02无效程序的双轨制路径
1、行政程序(意大利专利商标局-UIBM)
低成本高效:费用约5,000-15,000欧元,平均时长6-12个月。
书面审理:双方提交书面陈述与证据,无口头辩论环节。
裁决效力:UIBM可宣告专利全部或部分无效,裁决结果在官方公报公示。
法律依据:CPI Art. 119-ter(2019年新增,提供替代司法诉讼的快速通道)。
2、司法程序(专门法院系统)
一审:米兰、都灵、威尼斯三地的专门知识产权法院(Tribunali Specializzati per la Proprietà Industriale e Intellettuale)。
二审:米兰、罗马、那不勒斯上诉法院(Corte d’Appello)。
终审:意大利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
技术专家强制介入:法院指定独立技术专家(CTU)出具中立报告(耗时3-6个月)。
平均时长:一审18-30个月,上诉额外12-24个月。
PART .03与欧洲专利制度的衔接
1. 欧洲专利在意大利的无效
EPO异议程序:在9个月异议期内挑战欧洲专利,成功则意大利自动失效。
国家程序:异议期届满后,需通过意大利法院或UIBM(仅限意本土专利)提起无效。
2. 统一专利法院(UPC)的潜在影响
意大利尚未批准UPCA,暂不参与UPC体系,欧洲专利在意大利的无效仍依赖国家程序。
PART .04证据规则与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由无效请求人承担(CPI Art. 2697)。
证据保全:可申请“描述性扣押”(Descrizione)固定侵权或现有技术证据。
PART .05无效的后果与救济机制
溯及力:无效判决生效后,专利视为自始不存在(CPI Art. 76(4))。
损害赔偿反转:若专利无效前已执行临时禁令,权利人需赔偿被告损失。
跨国效力:UIBM裁决仅影响意大利领土;司法判决可通过欧盟《布鲁塞尔条例》在成员国执行。
PART .06实务策略与行业特色
1.程序选择策略
低成本速决:针对稳定性低的专利,优先选择UIBM行政程序(费用仅为诉讼的1/5)。
复杂案件:医药、通信技术等依赖技术鉴定的领域,宜走司法程序。
2.医药专利特殊规则
补充保护证书(SPC)联动:基础专利无效将导致SPC自动失效(Case C-482/07, AHP Manufacturing v. BIE)。
“Bolar例外”抗辩:仿制药企可在专利期内为上市许可进行无效实验(CPI Art. 68(1)(b))。
3. 证据收集技巧
利用审查档案:获取EPO/意大利审查员的检索报告,定位现有技术缺陷。
反向工程报告:针对机械专利,通过拆解竞品证明缺乏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