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货物的主要种类
根据海关监管要求,加工贸易货物可分为以下几类:
保税料件
定义:从境外进口(或少数从境内采购)的用于加工生产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等。
特点:所有权归属境外委托方(来料加工)或经营企业(进料加工),需全程保税监管,不得擅自挪用。
举例:电子厂进口的芯片、显示屏(用于生产手机);服装厂进口的面料、拉链(用于生产服装)。
成品与半成品
定义:保税料件加工后形成的最终出口产品或未完成品。
监管重点:需全部复出口,非经批准不得内销,若需内销需经海关批准并补税。
举例:用进口芯片组装的手机、用进口面料缝制的西装。
剩余料件
定义:加工合同完成后未使用且可继续用于生产的保税料件。
常见场景:计划变更或生产损耗低于预期导致料件富余。
特点:属于未消耗的保税料件,需按规定处理,不得擅自留存或销售。
边角料
定义: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碎料、下脚料(如金属碎屑、布料残片),无法继续用于生产。
量化要求:价值较低,属于料件的衍生废弃物,但仍受海关监管(因来自保税料件)。需在海关核定的单耗标准范围内产生,超出部分可能被认定为违规。
残次品
定义:因工艺缺陷或质量不达标无法出口的制成品(含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案例:电子组装中电路板焊点不良导致功能失效的产品。
副产品
定义:主产品加工过程中附带产生的其他有用产品(如豆油加工中的豆粕、金属冶炼中的矿渣)。
关键区分:出口合同未规定需复出口,且非残次品或边角料。
受灾保税货物
定义:因不可抗力(如洪水、火灾)或海关认可的正当理由损毁、灭失的保税货物。
认定条件:需提供商务部门意见、保险公司赔款证明或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