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多地税务部门接连曝光买单出口违规退税案件,涉案金额从几十万元到数亿元不等,处罚范围从南到北全覆盖。以下是最新公开的典型案例:
全国近期买单出口处罚典型案例(截至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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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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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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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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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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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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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案例为补充参考,信息源自地方税务局通报,金额和细节已按公开版本整理。
2025年10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7号公告》将正式实施,对代理(委托)出口环节的监管明显加码,买单出口模式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清理。
公告第七条规定:
以代理方式出口货物的,申报时必须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的主体信息和出口金额。
若未如实报送,将按自营出口处理,该笔出口额对应的企业所得税申报和缴纳义务,由申报企业承担。
简单说,如果企业借用他人抬头(买单出口)而不如实申报,将被直接认定为自己出口,不仅退税资格存在风险,还需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虽然新规距生效还有数月,但税务稽查已提前启动,全国多地买单出口案件接连曝光。
近期,全国多地税务机关持续加大对买单出口、虚构贸易、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涉案金额跨度大、涉及行业多元,但共同特点是票据链断裂、三流不符、缺乏真实交易。
2025年7月,税务部门集中曝光多起买单出口骗取退税案,涉案金额从几十万元到百余万元不等,均处以1倍罚款。违法方式包括虚构出口合同、伪造报关单、虚假结汇等。
2025年7月24日,某公司向美日出口玩具和日用品,未能提供真实购销合同、运输单据、结汇凭证,虚构出口业务套取退税。涉案出口额超3.4亿元,被补税3251万元、罚款204万元。
2025年7月18日,某电子通讯公司无真实交易,通过“买单配票”“虚假结汇”等手段虚报出口,骗取退税2.12亿元,被处以同额罚款687万元,未获批的退税申请全部驳回。
2025年6月,某物流公司因买单出口虚假退税被罚款429.65万元,成为今年已知的同类案件最高罚单之一。
2025年8月6-7日,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福建亿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因骗取出口退税被追缴税款、罚款,并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同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评析: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四条,骗取出口退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即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为“数额巨大”,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上述4家公司均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其中多起案件涉案金额已构成“数额巨大”,责任人面临实刑风险。
买单出口模式常见于无进出口权的卖家,借用第三方公司抬头完成报关和退税。其风险主要集中在:
一旦税务、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交叉核查,任何一个环节的漏洞都可能触发稽查。
除了第17号公告,8月11日公布的《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也对跨境免税时限做出明确要求:
这意味着,买单出口不仅要面对实名申报的税务风险,还要在36个月内完成免税申报的时间限制,否则全额补税。
📌 结论
买单出口已经从“灰色便利”转为“高危区”,各地税局的集中行动意味着监管从试探进入常态化。对于跨境卖家和代理公司而言,合规经营不再是选择,而是生存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