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集中申报的操作流程:备案、清单申报、交单验放、报关单集中申报。
海关集中申报的操作流程
收发货人应当在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备案手续,向海关提交《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备案表》,同时提供符合海关要求的担保,担保有效期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主管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备案手续。
进口货物应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填制《进口货物集中申报清单》向海关申报;
出口货物应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前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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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发货人应当自海关审结集中申报清单电子数据之日起3日内,持《集中申报清单》及随附单证到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交单验放手续。
收发货人应当对一个月内以《集中申报清单》申报的数据进行归并,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贸易货物在次月10日之前、保税货物在次月底之前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并且一般贸易货物集中申报手续不得跨年度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