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集中申报的注意事项:担保情况发生变更、涉嫌走私或者违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管理类别被降为C类或者D类的不能集中申报通关。
海关集中申报的注意事项
一、集中申报的定义
集中申报是指经海关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同一口岸多批次进出口规定范围内货物,可以先以《集中申报清单》申报货物进出口,再以报关单集中办理海关手续的特殊通关方式。
二、集中申报的适用范围
下列进出口货物可以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
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等时效性较强的货物;
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
公路口岸进出境的保税货物。
海关数据查询网址:https://www.x315.cn/tradedata?share=LCJKH
海关数据编码查询网址:https://www.x315.cn/hsCode?share=LCJKH
三、集中申报的注意事项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
担保情况发生变更,不能继续提供有效担保的;
涉嫌走私或者违规,正在被海关立案调查的;
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被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
海关分类管理类别被降为C类或者D类的。
《集中申报清单》归并为同一份报关单的,各清单中的进出境口岸、经营单位、境内收发货人、贸易方式(监管方式)、启运国(地区)、装货港、运抵国(地区)、运输方式栏目以及适用的税率、汇率必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