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使用费申报注意事项:周期性支付应在每次支付后的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实际支付日期以银行出具的回执单日期为准,存在特许权使用费未向海关申报的情况应主动披露,补缴相关税款。
特许权使用费申报注意事项
1.企业若采用周期性支付,应在每次支付后的30日内采用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监管方式9500)向海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2.特许权使用费的实际支付日期可以以银行出具的回执单(扣款凭证)日期为准。
3.企业如自查发现存在特许权使用费未向海关申报的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海关进行主动披露,补缴相关税款。
4.对货物申报时已支付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当适用纳税人完成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计征汇率征收税款。对货物申报进口之后支付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按办理特许权使用费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计征汇率征收税款。
5.部分特许权使用费计算复杂,若企业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应税存在疑问的,可向所在地海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