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是买方取得知识产权的许可或者转让而支付的费用。
特许权使用费及应税条件
一、含义及应税条件
特许权是进口货物的买方为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权利人有效授权人关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权或者销售权的许可或者转让而支付的费用。
特许权使用费应税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特许权使用费与进口货物相关;
2.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构成进口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
3.未包括在该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
二、特许权使用费案例讲解
【案例1】国内进口商A与德国C公司签订《商标使用协议》,获准A公司在其国内生产销售的衣服上使用C公司的商标,为此A公司每年需要向C公司支付每件1欧元的商标使用费。
【分析】由于《商标使用协议》针对A公司在国内生产销售的衣服,其进口环节并无对应的有形货物,因此该商标使用费不属于海关征税的管辖范围。
【案例2】进口商A与德国S公司签订轧钢设备进口合同,由S公司专门生产一台轧钢设备,用于组装国内某钢铁公司生产线的轧钢工序。由于S公司同时是该轧钢工序的专利拥有人,A公司在设备价款之外,另行向S公司支付了专利许可费10万欧元,以获得该项专利工序的使用权。
【分析】进口轧钢设备属于“为实施专利或者专有技术而专门设计或者制造的”情形,该批专利费与进口轧钢设备有关,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构成进口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该笔特许权使用费需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