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度根基:司法专属管辖的法律框架
柬埔寨专利无效制度建立在 2003 年《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及其 2017 年修正案基础上,2024 年 10 月生效的年费处罚新规则为制度增添了新变量。与老挝由行政机关主导无效审查不同,柬埔寨采用 "司法专属管辖" 模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制度体系:
法院的独家管辖权是最显著特征。根据法律第 65 条规定,专利无效请求必须直接向柬埔寨主管法院提出,工业与手工业部(2024 年后相关职能转至工业、科学、技术与创新部 MISTI)下属的工业产权司(DIP)无权审理无效案件。这种制度设计使柬埔寨成为东盟少数完全由司法机关裁决专利无效的国家,与老挝的行政主导模式形成鲜明对比。法院将围绕 "可专利性认定是否成立" 进行审查,包括发明是否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工业适用性等核心要件。
无效事由的法定清单涵盖六大情形:
未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适用性要求
专利申请文件存在实质性缺陷(如权利要求不清楚)
属于不可专利主题(如科学理论、手术方法等)
未按规定缴纳年费导致专利权终止
申请人提交虚假信息或隐瞒关键事实
专利权归属存在争议且已通过司法程序确认
其中,年费缴纳问题因 2024 年新规变得尤为关键。根据 MISTI 的非官方宣布,自 2024 年 10 月 15 日起,逾期支付年费将面临处罚,未缴年费不仅导致专利失效,还可能成为无效诉讼中的决定性证据。与老挝不同,柬埔寨未规定 "专利必须商业利用否则无效" 的条款,减轻了企业的实施压力,但也意味着专利稳定性更多依赖于程序合规性。
溯及力规则对企业影响深远。法律第 67 条明确规定,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或权利要求部分 "自授权之日起视为无效",这意味着一旦专利被认定无效,基于该专利的许可、侵权诉讼等都将失去法律基础,可能引发连锁法律风险。
二、诉讼流程:从起诉到执行的全周期解析
柬埔寨专利无效诉讼呈现 "程序灵活但时限模糊" 的特点,整个流程缺乏类似行政程序的刚性时间节点,给企业应对带来不确定性。结合司法实践,可分为四个关键阶段:
起诉启动阶段的开放性值得警惕。与老挝 5 年时限不同,柬埔寨对无效请求没有时间限制,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后的任何时间都可能面临挑战。原告需向法院提交书面请求,载明无效理由并附相关证据,包括现有技术文献、专利文件缺陷分析等。值得注意的是,柬埔寨法律未要求原告证明其与专利存在利害关系,任何第三方均可提起无效诉讼,这显著增加了专利被挑战的可能性。
证据开示阶段的攻防尤为关键。法院受理后会通知专利权人答辩,答辩期限通常由法院根据案件复杂程度确定,一般为 30-60 天。与老挝的 "沉默即同意" 规则不同,柬埔寨法院不会因专利权人未回应而直接作出无效判决,但消极应对可能导致法院采信原告主张。这一阶段的核心是围绕可专利性要件举证,特别是:
原告需证明发明在申请日前已公开(如通过出版物、使用等方式)
被告可提交优先权证明、现有技术检索报告等抗辩证据
涉及年费问题时,需提供缴费凭证或正当理由说明
庭审裁决阶段依赖法官自由裁量。柬埔寨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专利无效案件由普通法院审理,法官对技术问题的认定可能需要依赖专家意见。庭审将围绕无效理由是否成立展开辩论,重点审查:权利要求界定是否清晰、技术方案是否充分公开、是否存在禁止授权的情形等。法院作出的无效判决为一审终审还是可上诉,法律未明确规定,实务中通常可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执行公示阶段影响专利效力的终局确定。根据第 68 条规定,法院最终决定需通知专利登记机构(DIP),由其记录并在官方渠道公布。只有完成公示程序,专利无效才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企业需特别注意,无效判决的公示可能影响正在进行的专利许可或侵权诉讼。
三、东盟差异与中企应对:风险防控策略
柬埔寨作为东盟成员国,其专利无效制度与区域内其他国家存在显著差异,中企需制定针对性策略以维护专利稳定性:
东盟制度对比中的柬埔寨特色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其一,程序启动上,与越南、泰国的 "行政 + 司法" 双轨制不同,柬埔寨是纯司法模式;其二,时效限制上,区别于老挝的 5 年窗口期,柬埔寨无时间限制,专利永久面临无效风险;其三,年费管理上,2024 年新规使柬埔寨成为东盟对年费逾期处罚最严格的国家之一。这些差异要求企业在区域专利布局中对柬埔寨采取更精细化的管理策略。
2024 年年费新规下的合规要点需重点关注。根据 MISTI 规定,逾期缴纳年费将产生处罚,且恢复专利权的程序更为复杂。企业应建立 "双轨提醒机制":一方面,在专利授权后按年度设置年费缴纳提醒,确保在到期日前完成支付;另一方面,定期核查 DIP 的专利登记簿,确认年费缴纳状态已正确记录。特别注意,柬埔寨专利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 20 年,实用新型为 7 年且不可续展,需根据不同类型制定管理计划。
全生命周期风险防控策略包括:
申请阶段的质量管控:严格进行现有技术检索,避免因新颖性缺陷埋下无效隐患。利用《巴黎公约》优先权制度,通过中国专利申请的高质量审查间接提升柬埔寨专利的稳定性。注意权利要求书的清晰界定,避免因保护范围模糊成为无效诉讼的突破口。
维护阶段的动态监控:建立专利台账管理制度,实时跟踪年费缴纳、权利人变更等事项。针对 2024 年新规,建议提前 3 个月准备年费资金,选择本地代理机构协助缴纳以降低逾期风险。定期检索柬埔寨专利诉讼信息,监控竞争对手的专利动态。
诉讼应对的准备措施:收到法院传票后,应在 7 日内组建由技术人员和本地律师组成的应对团队。重点核查:原告主张的无效理由是否属于法定情形、证据是否在申请日前已公开、年费缴纳记录是否完整等。特别注意,柬埔寨法院对电子证据的采信标准尚不明确,建议对关键网页证据进行公证存证。
无效抗辩的关键证据:针对不同无效理由准备抗辩材料:面对新颖性挑战时,可提交优先权文件或证明公开系申请人自身行为且在宽限期内;涉及年费问题时,需提供缴费凭证和银行转账记录;针对权利要求不清的指控,可提交申请过程中的审查意见答复文件作为辅助证据。
结语:司法程序中的专利价值维护
柬埔寨专利无效制度的司法专属管辖模式,既带来了程序严谨性的保障,也增加了企业应对的复杂性。2024 年年费新规的实施更凸显了合规管理的重要性。对于在柬经营的中国企业而言,专利稳定性管理需要 "预防为主、应对为辅":既要通过高质量申请和规范维护构建第一道防线,也要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以应对突发的无效诉讼。
建议企业每季度开展专利健康度评估,重点检查年费缴纳状态、权利要求稳定性和潜在侵权风险。在区域布局中,应充分利用柬埔寨未规定商业利用要求的制度特点,结合其司法程序透明度逐步提升的趋势,制定差异化的专利策略。通过专业的本地法律服务和系统的管理体系,使专利真正成为企业在柬埔寨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