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虽然并未发出正式的通知文件,但国知局已于10月27日,在留言咨询中的商标注册业务咨询板块更新了一则关于“商标局向商标代理机构抄送文书”的相关内容。答复内容为:答辩通知书已不发送抄送件。
10月30日,又针对内容“近期在同行群中,接收到信息:国知局最新通知:撤销、异议、无效宣告等案件的官方文件,不再抄送代理机构,仅直接寄往商标权利人的登记地址(含变更、转让后的登记地址)。请问此消息真实性,代理是否都不在抄送代理机构了?”商标局再次肯定答复:已不发送抄送件。

商标局目前已全面暂停,向代理机构抄送撤三答辩、商标异议、无效宣告等商标申请的官方文件,仅将文件寄往商标权利人的登记地址。代理机构既收不到快递发出的通知,也无法查询到是否有通知发向申请人。
因此需要提醒各位国内商标申请人:在商标提交申请后,需要注意关注本公司商标登记地址的快递信息。如有地址已变更,名下商标地址要及时向商标局做变更,以免重要文件丢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