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妆品出海FDA红线
1. 强制注册 + 成分备案,不再是 “自愿选项”
此前化妆品企业可自愿参与 VCRP 注册,如今 MOCRA 要求:所有出口美国的化妆品必须完成企业注册和产品成分备案,未注册产品将被禁止进口。成分备案需列明所有原料,且需符合 FDA 禁用 / 限用清单 —— 汞化合物、氯霉素、皮质类固醇等绝对禁用,尼泊金酯等防腐剂需控制在规定浓度内。
2. 标签合规:成分排序 + 功效宣称,都有硬规矩
化妆品标签需满足 21 CFR 701 要求:成分按含量从高到低排序,单一成分产品也需标注成分名称;需清晰标注净含量、警告语(如含果酸需标注 “避免接触眼睛”);美国境内责任方信息必须完整,不能仅标注 “中国某工厂”。
功效宣称是重灾区:“淡化皱纹”“治疗痤疮”“杀菌消炎” 等医疗化宣称绝对禁止,这类表述会让产品被判定为 “药品”,需额外通过 NDA 审批(难度极高);合法宣称仅包括 “清洁”“保湿”“美化” 等基础功能,且需有行业共识支持。
3. 安全数据:“自己证明安全”,而非 “FDA 验证安全”
FDA 对化妆品不做上市前审批,但企业必须 “自证产品安全”—— 需留存成分安全检测报告、微生物检测数据、重金属检测结果等,确保产品无不合理健康风险。曾有彩妆品牌因未提供铅含量检测报告,被 FDA 抽查后下架,合规整改耗时 6 个月。
4. 不良反应报告:建立追溯机制,及时响应投诉
MOCRA 要求企业建立不良反应报告系统,收到消费者投诉(如皮肤过敏、红肿)后需及时记录并报告 FDA,未建立该机制将被认定为合规失效。这要求企业在美设立售后渠道,确保能快速收集并反馈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