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
债权方:青岛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债务方:土耳其某公司
拖欠金额:25052.23美元
拖欠时长:7个月

双方签订了一份价值 205052.23 美元的采购合同。青岛公司在收到定金后,按合同约定完成备货、发货,履行了全部义务。然而,土耳其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却未按约支付全额尾款。
此后7个月内,青岛公司多次催促对方支付 25052.23 美元剩余款项,但土耳其公司屡次以“账户冻结、股东变更、母亲住院、银行贷款”等理由拖延,并多次作出付款承诺,甚至提出额外支付 2000 美元作为延期补偿,但均未兑现。
由于长期沟通无果,青岛公司只能找到催全球协助,希望能尽快追回剩余货款。

案件评估
我司接到咨询后,立即梳理债权资料,并对债务企业进行了初步调查,根据得到的信息出具了一份《案件评估报告》:
(1)该案债权证据链完整,且无纠纷;
(2)债务方在营,公开信息中未有负面记录,且近几年营收逐年增加,具备还款能力;
(3)该案逾期7个月,时间较短,且欠款金额较少,有利于实施催收行动。

催收律师介入后,立即展开行动并成功与债务方负责人建立了联系。对方承认交易及欠款,但在还款计划上态度模糊。
鉴于此,催收律师直接利用土耳其“强制调解会议”制度施压迫使对方直面债务。
最终,在催收律师的协调下,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债务方仅需一次性偿还25052.23美元。而之前提到的延期补偿2000美元,债权方选择不再追究。
催收律师持续跟进案件进展,2025年5月26日,债权方确认收到25052.23美元,该案顺利结束。
案件启示
1、关于土耳其“强制调解会议”制度
强制调解是土耳其商事欠款诉讼法定前置流程,办理成本低、处置效率高,达成的调解文书完成执行令登记后,法律效力等同于法院终审判决,具备强制执行力。
适用范围:各类商事货款拖欠、违约赔偿金等金钱类债权纠纷,无论买卖双方是否存在细节争议均可申请启动;无争议债权通过该程序回款性价比最优。
规则亮点: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参与调解,调解员可依法出具书面意见,债权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建立"债权凭证链"闭环管理,事前防范优于事后追讨
本案中,债权方之所以能够迅速启动追讨程序并占据优势,根本原因在于其交易文件完整、证据链清晰——合同、发票、装箱单、沟通记录等一应俱全。反观大量失败案例,往往卡在"欠款事实清楚但证据不足"的困境中。
建议:出口企业建立标准化单证管理流程——从订单确认、发货凭证、报关单据到客户签收记录,每一环节均需留痕归档。尤其在赊销交易中,应要求债务方对账确认(如月度对账单或交货确认函),将"口头欠款"转化为"书面承认",为后续催收或诉讼奠定证据基础。

3、善用东道国法律工具,"以打促谈"是高效策略
本案中,催收律师并未直接启动耗时耗力的诉讼程序,而是巧妙利用土耳其"强制调解"制度——以启动正式调解程序为施压手段,实则通过谈判达成和解。这体现了"以打促谈"的核心逻辑:在跨国催收中,让对方意识到"不合作将付出更高代价",往往比单纯催促更有效。
建议:出口企业在遇到海外欠款时,应第一时间咨询专业涉外机构,了解债务方所在国的特殊法律制度(如土耳其的强制调解、美国的判决承认程序、部分国家的刑事追债手段等),选择成本最低、威慑力最强的法律工具作为谈判筹码,而非一味退让或盲目诉讼。
4、建立"逾期分级响应机制",把握催收黄金窗口
本案欠款逾期7个月即委托专业机构介入,最终成功全额追回,时间窗口的把握值得肯定。
实务经验表明,应收账款逾期3-6个月是催收的"黄金窗口期"——此时债务方经营状况尚未恶化,还款意愿相对较高,沟通渠道通常保持畅通。
建议:出口企业建立分级响应机制——逾期30天内启动内部催收流程,60天升级为高层沟通或邮件警告,90天即应考虑委托专业机构介入。超过12个月后,债务方失联、转移资产、进入破产程序的风险显著上升,追回率大幅下降。对于大额交易,建议配合出口信用保险使用,将商业风险与政治风险进行有效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