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1马德里申请全程官方语言
马德里体系(WIPO 国际局)仅三种法定工作语言:英文、法文、西班牙文,三选一,全程不接受中文。
1、国际申请书(MM2)、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人地址、与 WIPO 所有往来函件,必须统一使用选定的这一种外文;
2、中国作为原属局,国内提交时会同步填一份中文国内申报表,但递交给 WIPO 的正式国际档案全部为外文;
3、实务中国内申请人几乎全部选用英文,法文、西班牙文极少使用。
Part2中文商标是否需要额外外文翻译 / 标注
1. WIPO 国际局层面:不强制翻译商标文字,但必须标注拉丁化音译
WIPO 不会主动翻译商标里的中文汉字,但《马德里共同实施细则》明确:含有非拉丁文字(中文、日文、韩文等)的商标,申请书中必须附上拉丁字母音译(拼音)。
中文 + 图形 / 英文组合商标:汉字部分同样标注拼音;
国际局只登记拼音,不强制提供英文意译,但强烈建议主动附上中文含义英文说明。
2. 各国指定国审查阶段:大量国家强制要求中文释义 / 翻译
日韩、东南亚、欧盟、美国等主流市场:审查员看不懂汉字,会下发补正,要求提供:
部分国家(日本、韩国)还会要求说明商标有无负面含义、是否描述商品功能。
若只提交拼音、无释义,极易被以 “商标含义不明、缺乏显著性” 驳回。
3. 国内原属局提交要求(中国商标局规定)
国内通过商标局递交马德里时,中文商标必须同时标注拼音(音译)+ 英文释义(意译),否则形式审查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