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
债权方: 深圳某电子有限公司
债务方: 菲律宾某公司
拖欠金额 :576422 美元
拖欠时长: 11个月

双方于菲律宾建材展会相识。菲律宾公司为本地中型工程承包商,主要承接政府道路照明项目。
双方曾交易约12笔订单,均按照30%预付款+70%提货验收后15天支付的交易方式。
2024年10月,菲律宾公司中标了当地公共工程与公路部的道路照明项目,向深圳公司采购了一笔大额订单,累计货款约823460美元。
深圳公司按约发货,但菲律宾公司仅在支付定金后,尾款一直以“政府拨款延迟”“项目验收未完成”为由拖延。
鉴于此,深圳立即启动自行催收,但菲律宾公司开始不接电话、不回邮件,并称“公司资金被政府拖欠,无法付款”。
双方纠缠11个月,深圳公司无计可施,遂找到催全球协助处理。
案件评估
我司接到咨询后,立即梳理债权资料,并对债务企业进行了初步调查,根据得到的信息出具了一份《案件评估报告》:
(1)交易脉络完整,债权资料齐全。
(2)根据初步调查,债务公司近两年营收持续下滑,近半年已出现亏损。其承接的政府项目实际仅为分包合同,总金额远低于其对外宣称数额;同时还调查到该公司名下有两处不动产,有可变现资产,侧面说明其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
(3)该案逾期11个月,还在诉讼时效内,可以实施催收操作。

催收过程
催收律师接案后,立即向债务公司发出正式催收函。对方公司负责人书面回函:
承认全部债务金额,但声称“其与政府的项目款项尚未结算,需等政府拨款后方可支付”,无法确定期限。
鉴于此,催收律师直接将调查到的债务方信息发给了对方负责人,直接击破其谎言。并告知对方在15日内提出可执行的还款方案,否则将立即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其名下不动产。届时影响其公司正在投标的其他政府项目,后果自负。
在强压之下,债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主动联系催收律师,提出如下方案:
(1)以名下一处仓储物业抵偿部分债务(估值约35万美元);
(2)剩余226422美元以现金分5期支付,每期偿还45284.4美元;
催收律师评估后,建议债权方接受该方案;并协助委托菲律宾本地独立评估机构出具资产估值报告,确认仓储物业价值不低于35万美元;
同时居中协调将该处过户给债权方;并签署还款协议。
2026年2月,物业完成过户;2025年3月至7月,债务公司按期支付5期现金款项。
该案最终完结。

案件总结
1. 菲律宾“政府项目”不等于“安全项目”
许多中国出口商误以为菲律宾政府项目背景的买方信誉良好。事实上:
(1)政府拨款周期长、流程复杂;
(2)分包商资金链极为脆弱;
(3)买方常以“政府未付款”为借口,实际已挪作他用。
建议:对政府项目类买方,坚持高比例定金(50%以上)或要求提供银行保函
2. 菲律宾不动产抵债可行,但须审慎
菲律宾法律允许以物抵债,但需注意:
(1)须经公证+菲律宾产权登记局过户;
(2)存在优先抵押权风险,须提前调查产权状态;
(3)过户税费(约6%的印花税+转让税)一般由债务方承担,须在协议中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