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又一项337调查落地。
8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对“液晶显示器玻璃基板及相关产品”337调查作出终局裁决,认定涉案企业违反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并决定发布有限排除令(LEO)和停止令(CDO)。
这次被点名的企业,包括彩虹显示器件、咸阳彩虹光电、TCL华星以及TCL北美。
对于做美国市场的外贸企业来说,这个消息值得关注。因为337调查和普通关税措施不同,它真正厉害的地方,不是让企业多交一点税,而是可能直接影响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2025年1月31日,美国康宁公司向USITC提交投诉,指控相关企业进口、销售的LCD玻璃基板及相关产品侵犯其美国专利。
USITC随后于2025年3月7日正式启动337调查,编号为337-TA-1441。
案件最初涉及9家企业,包括彩虹、TCL、海信、惠科、LG、VIZIO等。随着案件推进,部分企业通过和解等方式退出调查。
其中,惠科及其香港公司于2025年7月终止调查;VIZIO于2025年9月终止;LG美国公司于2025年9月终止;海信美国公司则于2026年3月终止。
到了最终裁决阶段,剩下4家被调查方:彩虹、咸阳彩虹光电、TCL华星和TCL北美。
康宁主张的核心,是两项美国专利——US8642491和US8640498,涉及LCD玻璃的化学组成等技术问题。
这起案件真正值得关注的,是不同产品配方之间的区别。
2026年4月7日,负责审理案件的行政法官作出最终初裁。
初裁认定,所谓 “615”产品侵犯涉案专利,而“616”产品不侵犯剩余涉案专利。
这意味着,不能简单理解为:
“彩虹、TCL的所有LCD玻璃都不能进入美国。”
实际上,是否使用涉案技术方案,是判断产品是否受到排除令影响的重要因素。
这也是为什么此前市场关注彩虹的产品切换。
如果企业已经通过技术调整、配方更换等方式绕开相关专利,那么实际受到的影响可能小于表面看起来的程度。
经过进一步审查后,USITC在2026年8月6日正式投票作出终局裁决。
委员会最终认定,两项剩余涉案专利存在337条款违反,并决定发布:
第一,有限排除令(LEO)。
禁止未经授权进入美国的相关侵权LCD玻璃基板、含有这些玻璃基板的产品,以及相关制造方法。
而且排除范围不仅针对企业自身,也包括其关联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及其他相关实体等。
第二,停止令(CDO)。
针对TCL北美发布停止令,限制其在美国境内继续从事相关侵权产品的销售等活动。
此外,USITC将总统审查期间的保证金设为0%。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这是“有限排除令”,不是针对所有中国企业的全面禁令。
没有被列入本案的其他中国玻璃企业,并不会因为这份裁决自动受到同样的排除令。
很多外贸企业第一反应可能是:
“又是美国加税?”
其实不是。
337调查的核心是“产品能不能进美国”。
它针对的是进口、销售以及相关专利、商标、知识产权等问题。
一旦USITC最终认定违反337条款,就可能采取排除令、停止令等措施。
所以对于企业而言,风险链条可能变成:
专利纠纷 → 337调查 → 产品被排除 → 美国海关执行 → 美国客户无法正常拿货。
这和单纯提高关税完全是两回事。
对外贸企业来说,关税增加,至少还能算成本;产品进不了市场,订单可能直接没了。
这也是这起案件与普通337案件相比比较特殊的地方。
涉案专利已经进入有效期后段。
目前公开资料显示,相关专利的有效期已经接近尾声,因此企业面临的并不是一个无限期的风险。
与此同时,彩虹方面此前已经围绕产品配方进行调整,“616”产品在本案初裁中被认定不侵权。
因此,这次终裁虽然意味着相关企业面临真实的美国市场准入风险,但并不等于企业所有产品都会立即停止出口美国。
最终影响大小,还要看具体产品、配方、供应链主体以及美国市场的实际进口情况。
回顾来看,2025年至2026年,美国337调查对中国企业的覆盖范围明显扩大。
从智能穿戴、聚晶金刚石,到跨境电商小商品、半导体,再到LCD玻璃基板,中国企业被USITC最终认定违反337并遭遇排除令的案例持续增加。
截至2026年8月12日,公开资料中值得重点关注的终裁案件包括:337-TA-1398、337-TA-1236(Remand)、337-TA-1430、337-TA-1414、337-TA-1426和337-TA-1441。
附件:
截至2026年8月12日,USITC已经作出委员会终局裁决(Commission Final Determination),且终局裁决认定存在337违规、涉及中国企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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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8月 | 337-TA-1398 | 深圳九智科技(后更名为深圳Ninenovo)、RingConn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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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违反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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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 | 337-TA-1236(Remand) | SF Diamond、河南晶锐、新亚超硬、CR Gems、福建万龙、广东巨鑫、深圳海明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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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违反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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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3月 | 337-TA-1430 | 深圳猫猫屋、广州乐森宇、合肥HealthSTEC、深圳Edermurs、深圳Lishian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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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违反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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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5月 | 337-TA-1414 | 英诺赛科(Innoscience)旗下苏州、珠海相关公司及美国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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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违反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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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7月 | 337-TA-1426 | LiPing Zhan、上海司顺、亳州万兴宇、亳州中达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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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违反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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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8月 | 337-TA-1441 | 彩虹显示器件、咸阳彩虹光电、TCL华星、TCL北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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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违反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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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外贸和跨境电商企业来说,尤其要注意:337调查的风险不只是“加税”,而是产品可能被排除出美国市场。 其中GEO甚至可能影响未被点名的相关产品,因此企业在开发美国市场前,最好提前做好美国专利和知识产权排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