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对华木制卧室家具的高额反倾销税,又有新进展。
8月12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报》发布最终结果:在2024年度对华木制卧室家具反倾销行政复审中,11家中国企业未能证明自己具备“单独税率”资格,因此继续被纳入“中国全国实体(China-wide entity)”,适用216.01%的反倾销税率。 该最终结果适用于2026年8月12日。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216.01%并不是8月12日才突然新增的税率,而是美国对华木制卧室家具长期存在的“中国全国实体”税率。这次终裁的核心,是确认这11家企业在本轮2024年度行政复审中仍没有获得单独税率。
美国商务部最终确认的11家企业包括:
美国商务部此前在2026年4月13日公布初步结果时,就认定这11家公司没有证明自己符合单独税率资格。随后没有收到相关方对初步结果的评论,因此商务部在8月12日直接将初步结果作为最终结果。
其中,深圳新富都还曾主张2024年审查期内没有相关产品出口、销售或进口,但美国商务部根据美国海关数据认为这一说法与记录不符;同时,该公司也没有提交单独税率申请或认证。
这里外贸企业最需要注意。
美国对中国属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倾销案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中国出口企业可以申请“单独税率”。如果没有获得单独税率,美国商务部就可能将企业归入“中国全国实体”。
而这次对应的“中国全国实体”税率,就是216.01%。
美国商务部明确规定:
更关键的是,8月12日之后进入美国市场的相关货物,现金保证金要求立即按照上述规则执行。
至于已经发生的部分进口货物,美国商务部规定,原则上在公告发布后不早于35天,才会指示美国海关对相关进口进行最终清算;如果相关方及时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禁令,清算时间还可能受到影响。
所以,“即刻生效”更准确地说,是新一轮现金保证金要求自8月12日公告发布后生效,并不意味着所有历史进口货物当天就完成清算。
这项措施针对的是中国生产的木制卧室家具,并不是所有家具出口美国都自动适用216.01%。
典型产品包括:
木床、床头板、床尾板、床边护板、床头柜、衣柜、梳妆台、抽屉柜、箱柜以及部分卧室书桌、电脑桌、书柜等。
核心判断并不只是看产品名称,而是看其是否落入美国反倾销令规定的产品范围。
同时,也有不少产品明确被排除,例如部分坐具、沙发、餐桌椅、办公室家具、床垫、婴儿床,以及主要采用藤、藤条、竹等材料制作的家具等。
因此,做美国市场的家具企业不能只看“家具”两个字,而要结合具体产品结构、材质以及美国反倾销令的scope进行判断。
美国对华木制卧室家具反倾销措施,历史非常久。
相关反倾销调查始于2003年,美国商务部随后在2005年1月4日正式发布反倾销税令。
此后,美国商务部持续通过行政复审确定不同企业的税率。
例如,2023年公布的2021年度行政复审最终结果中,美国商务部仍认定部分中国企业没有资格获得单独税率,并继续纳入“中国全国实体”。
2022年,美国又完成第三次五年期“日落复审”。 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均认为,如果取消这项反倾销措施,倾销和对美国国内产业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次发生,因此决定继续维持该反倾销税令。
到了2025年,美国商务部针对2023年度行政复审再次认定8家出口商没有建立单独税率资格。
可以看到,这并不是一次性的“突然加税”,而是美国对华家具反倾销措施长期通过行政复审、日落复审不断延续。
对于家具出口企业来说,如果企业产品落入该反倾销令范围,那么在报价、接单和安排出口之前,就必须确认三个问题:
第一,产品到底是否属于美国反倾销令覆盖范围;
第二,实际出口商和生产商是否拥有有效的单独税率;
第三,贸易链条中是否存在没有单独税率的中国供应商或出口商。
因为216.01%的税率一旦适用,已经不是简单的“利润少一点”,而是可能直接改变整个订单的商业可行性。
尤其对于家具、家居、木制品等行业的中国供应商来说,美国市场的关税风险已经不能只看普通关税和301关税,还必须单独核查AD/CVD等贸易救济措施。
对于正在做美国市场的家具外贸企业来说,真正需要警惕的,是 “产品归类+反倾销税率+出口商单独税率”三项同时踩雷。
美国对华木制卧室家具的这场反倾销措施,已经持续超过20年,而且还在继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