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
债权方:浙江某五金工具出口商
债务方:巴基斯坦某公司
拖欠金额:54914美元
拖欠时长:2年

浙江公司的负责人老张,原本做内贸生意,2023年初经一位相熟的中间人介绍,结识了巴基斯坦客户。在中间人的撮合下,老张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先后完成了三笔小额订单(总额约5000美元)。由于金额小,巴方客户均爽快地在发货前付清了全款,几单做下来,老张觉得对方信誉不错,也逐渐放下了戒备。
不久后,巴方客户突然下了一个大单,合同金额高达78450美元。但这次对方提出了新的付款条件:支付30%预付款,剩余70%尾款待货物到港提货后再支付。
对方给出的理由是“大额资金外汇审批麻烦,货到后通过当地银行操作更便捷”,而中间人也在一旁帮腔,称“巴基斯坦外汇管制严,这样操作是为了帮你们省事”。
老张对外贸付款方式的风险了解不深,想着前几单都合作愉快,又有中间人在,便答应了这一条件。
浙江公司收到预付款后按约发货。货物到港后,巴方客户凭正本提单顺利提货。然而到了应支付尾款的日期,对方却称“巴基斯坦央行外汇管制,美元额度紧张,暂时无法汇出”,要求无限期延期。此后数月,老张反复催问,对方时而说“审批流程中”,时而说“银行系统升级”,最后干脆电话不接、邮件不回,直接失联。老张这才意识到,自己很可能被“杀熟”了。
浙江公司无计可施,遂找到催全球协助处理。
案件评估
我司接到咨询后,立即梳理债权资料,并对债务企业进行了初步调查,根据得到的信息出具了一份《案件评估报告》:
(1)债权资料齐全,债权方已履行己方义务;
(2)根据初步调查,债务公司经营正常,完全具备还款能力;而其所谓的“外汇管制导致无法付款”的理由当下已完全站不住脚。中巴可以使用人民币交易,外汇管制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催收律师怀疑对方是利用债权方第一次做外贸生意,对相关政策及流程了解不深,故意拖欠。
(3)该案逾期2年,时间较长,需尽快实施催收操作。

案件催收
催收律师接案后成功联系到了债务方负责人,并明确告知其“外汇管制”借口已不成立。同时要求对方在15日内偿还全额欠款。否则,我方将向当地商会及信用系统举报其失信行为,并录入RMD全球企业风险预警查询系统,届时将会对其商业声誉及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面对催收律师的精准施压和法律后果警示,债务方主动联系,并告知已在申请付款流程,会在10天内,将等额的人民币汇入债权方账户。
催收律师持续跟进案件进展,2026年7月23日,债权方确认收到该笔欠款,该案顺利结束。

案件总结
1. 警惕“中间人”担保的陷阱
外贸交易中,中间人的人情和担保绝不能替代风控。前几笔小额订单付款良好,正是对方为骗取信任而铺设的“诱饵”。当对方突然改变付款方式、要求大额赊销时,必须高度警惕。
2. 认清“外汇管制”真实情况
巴基斯坦外汇管制是事实,但贸易项下的外汇汇入原则上限制较少。客户以“外汇管制”为由拒绝付款,往往是借口而非真实障碍。
遇到此类情况,应通过专业渠道核实对方经营状态,切勿被对方用“合规”名义拖延。
3. 付款方式必须与货权绑定
对于首次合作或经验不足的出口商,切不可接受“货到后付款”或“见提单副本付款”。安全的做法是:坚持100%预付款,或采用信用证(L/C)、付款交单(D/P)等银行托收方式,确保付款与放单挂钩。
若必须采用电汇(T/T),应争取至少50%预付款,并坚决要求在收到全部尾款后再放单或电放。
4. 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遇到拖欠且自行催收3个月无果,应立即委托专业催收机构。本案中,专业律师通过当地信用调查和法律手段,精准拆穿对方借口,最终助力债权企业收回欠款。
对于新手外贸商,及早求助专业力量,往往能避免更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