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
债权方:广州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债务方: 沙特阿拉伯利雅得某贸易公司
拖欠金额: 85,320美元
拖欠时长: 5个月

受沙特“愿景2030”大规模基建浪潮吸引,广州公司接到利雅得买家询盘后,急于进入沙特市场。为争取订单,公司破例仅收取30%预付款,便将价值12万多美元的建筑五金及机电产品发往沙特。
根据合同约定,沙特公司应在货物到港后凭正本提单付款赎单,付清70%尾款后提货。
然而,货物抵达吉达港后,对方以“工地急等货用、业主催得紧”为由,反复催促广州公司先电放提单,并承诺“款已报财务,放货后一周内到账”。
广州公司为维护客户关系,轻信对方承诺,在尾款未到账的情况下直接电放货物。
对方提货后,态度立即转变,先以“财务负责人更换”为由拖延,后直接不回复邮件和消息。自行催收近5个月,其间对方仅支付了一笔5,000美元的象征性款项以“稳住”广州公司,剩余85,320美元再无下文。
广州公司无计可施,遂找到催全球协助处理。
案件评估
我司接到咨询后,立即梳理债权资料,并对债务企业进行了初步调查,根据得到的信息出具了一份《案件评估报告》:
(1)债权资料齐全,交易脉络清晰,债权方已履行发货义务;
(2)根据初步调查,债务公司成立于2021年,注册资金较低,注册地址为一处共享办公空间,并非自有物业,资产实力存疑,公开信息极少。
(3)逾期5个月,时机尚可。 未超过沙特商业诉讼5年时效规定,仍有催收窗口期;但货物已被提走,债权方手中已无任何筹码,必须尽快实施催收操作。

案件催收
催收律师接案后通过沙特司法部Najiz平台向对方正式送达催款律师函,明确告知在7天内偿还全额欠款。如不履约,将依据沙特《执行法》申请旅行禁令——债务人将无法离开沙特,直击当地商人痛点。
同时催收律师以对方书面承诺 “放货后一周付款” 以及沙特《商事交易法》“信守合约” 原则为依据,告知对方若涉诉将面临败诉结果。
尽管如此,债务方还是想以“资金困难”拖延时间。
针对该情况,催收律师直接发出最后通牒:限七日内还款,否则向利雅得执行法院申请资产披露令及账户冻结令。
随后催收律师预约上门面访,当面向债务方递交授权文件并重申法律后果。
面对旅行禁令、账户冻结、诉讼败诉的多重压力,对方当场签署还款协议。
2026年6月19日支付40000美元,7月15日支付剩余45,320美元,案件完结。

案件总结
1. 坚持“款到放单”是底线,绝不可轻信口头承诺
本案最深刻的教训在于:债权方在尾款未到账的情况下,仅凭对方几句“承诺”便电放提单,导致货物控制权完全丧失。
提醒所有外贸人,无论对方理由多么“紧急”,正本提单或电放必须在款项全额到账后方可操作——款不到、不放单,是国际贸易中不可逾越的铁律。
2. 沙特市场不是“遍地黄金”,资信背调是底线
沙特基建热潮催生大量贸易机会,但许多本地中小进口商注册时间短、资本薄弱、注册地址虚设,往往存在高风险。
本案中,广州公司未做资信调查便接受30%预付款、70%赊销,授信额度严重超出对方安全边界。
建议所有对沙出口企业,交易前务必通过专业渠道获取买方信用报告,根据授信额度审慎设定赊销比例。
3. 善用沙特本地法律工具,“旅行禁令+账户冻结”双管齐下
沙特《执行法》赋予执行法院签发旅行禁令、资产披露令、银行账户冻结等多项权力,申请门槛和成本远低于完整诉讼,但对当地商人威慑力极强。
委托当地专业催收律师,善用这些本地化工具,往往能以更低成本、更快速度实现回款。
沙特法院近年来在商业债务执行方面日趋严格,实际案例中已有多起账户冻结和出境禁令生效的先例。
4. 文字承诺是重要证据,务必留存
本案中,对方在WhatsApp中留下的“放货后一周内付款”文字记录,成为催收谈判中的关键武器。
提醒出口企业在与客户沟通过程中,尽量以文字形式留存所有口头承诺,尤其是涉及付款条件的变更约定,以备不时之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