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9日,中国司法部发布公告:欧盟利用《外国补贴条例》对京东开展的跨境调查,被认定为“不当域外管辖措施”。
中方明确要求,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执行或协助执行相关措施。
同时,中方也释放了更强硬的信号:如果欧方不纠正,中方将依法反制。
这不是一次普通的企业并购调查,而是中欧在“外国补贴调查”和“域外执法”问题上的又一次正面交锋。对于正在进入欧洲市场的中国外贸企业来说,这个信号值得高度关注。
先看主线。
2026年4月17日,京东向欧盟委员会申报拟收购德国电子产品零售商 CECONOMY。这笔交易价值约25亿美元,CECONOMY旗下拥有MediaMarkt、Saturn等知名零售品牌,业务覆盖多个欧洲国家。
随后,欧盟启动审查。
5月28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对这笔交易启动《外国补贴条例》(FSR)下的深入调查。
欧盟的核心担忧是:京东是否获得了来自中国的优惠融资、税收优惠、补贴等“外国补贴”,这些支持是否帮助京东在收购过程中提供更有竞争力的报价,进而扭曲欧盟内部市场竞争。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欧盟目前并不是已经认定京东违规,而是在调查“是否存在足以扭曲欧盟市场的外国补贴”。
京东方面则否认收购资金来自中国政府补贴,表示交易资金来自私人银行贷款和正常经营产生的现金。
按照欧盟程序,目前这项调查仍在进行,欧盟委员会此前设定的决定期限为2026年10月2日。
真正引发中方反制的,不只是欧盟调查京东本身。
关键在于:欧盟在调查过程中,要求中国境内相关实体提供大量信息。
中国司法部认为,欧方提出了广泛且非必要的信息要求,而且涉及中国境内的信息,因此构成了对中国企业和实体的不当域外管辖。
8月19日,中国司法部会同商务部等部门作出认定:
欧盟利用《外国补贴条例》对京东采取的相关跨境调查措施,构成不当域外管辖措施。
并进一步要求: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该措施。
中方同时敦促欧方立即纠正错误做法,停止滥用“外国补贴”调查工具。
如果欧方继续推进,中方将依法采取反制措施。
这次针对京东的行动,其实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情。
今年5月,中国已经针对欧盟调查同方威视(Nuctech)采取过类似措施。
当时,欧盟同样依据《外国补贴条例》调查中国安检设备企业同方威视,并被中方认定存在向中国境内机构索取大量、非必要信息的问题。
5月,中方正式认定欧盟相关调查措施构成“不当域外管辖”,并禁止中国境内组织和个人执行或协助执行。商务部随后表示,欧盟不仅扩大针对中国企业的调查,还要求中国银行等机构配合调查。
所以,这一次京东事件并不是孤立事件。
中欧之间正在形成一个新的博弈点:欧盟认为自己的市场监管规则可以延伸到与欧盟市场有关的外国企业;中国则明确表示,涉及中国境内主体和信息时,不能无限延伸。
很多外贸企业过去关注欧盟,主要盯着:
但现在必须增加一个新的关键词:
FSR——欧盟《外国补贴条例》。
该法规自2023年7月开始适用,核心目的就是防止外国政府给予企业的补贴扭曲欧盟内部市场竞争。
它的影响并不只针对传统意义上的“进口商品”。
中国企业在欧洲投资、并购、参与公共采购等活动,都可能进入欧盟监管视野。
京东收购CECONOMY,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欧盟此次调查甚至关注潜在补贴是否帮助京东在收购过程中给出更高报价,以及收购完成后,京东的物流、技术等能力是否可能改变欧洲市场竞争格局。
这意味着,对于中国企业而言:
“产品卖到欧洲”与“企业进入欧洲”正在面临不同层面的合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此次并非临时起意。
2026年4月7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共20条,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套规则明确:
如果外国国家实施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不当域外管辖措施,并损害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或者中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中国政府可以采取相应反制措施。
同时,规则还明确:
中国境内组织和个人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相关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
必要情况下,还可以建立相关名单,并采取限制交易、投资、进出口活动等措施。
换句话说:
过去企业面对外国“长臂管辖”,更多是被动应对;现在中国已经开始通过国内法律建立相应的阻断和反制机制。
京东事件,就是这套机制落地后的第二个典型案例。
中欧经贸体量大、利益交织深。公平竞争是双方都该坚持的原则,但公平竞争不等于单边扩大管辖权。对企业来说,盯紧规则变化、做好合规预案,比空谈更重要。京东案后续如何收场,会给更多出海企业提供直接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