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撤销对进口自中国的部分手扶式割草机及零部件征收的反倾销税(AD)和反补贴税(CVD),同时撤销对越南相关产品的反倾销税。
此次撤销具有追溯效力,适用于2026年7月13日及以后进口,或从美国仓库提取用于消费的符合范围商品。
对于此前已经缴纳相关税款的企业,也意味着后续存在按照美国海关规定办理退税、调整清算的可能。
这不是所有割草机都降税,但对于涉及这一产品范围的中国出口企业来说,确实是一个比较直接的利好。
这项关税并不是新政策。
2020年,美国对来自中国和越南的部分手扶式割草机及零部件发起反倾销调查,同时对中国相关产品开展反补贴调查。
2021年5月,美国商务部作出最终裁定。
其中,中国企业此前适用的反倾销税率最高达到274.29%,反补贴税率为14.17%至20.98%。
部分中国企业同时面临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也就是说,部分产品的综合税负最高达到280.04%左右。
越南相关产品则适用148.35%至176.37%的反倾销税率。
如此高的税率,对正常贸易模式的影响非常明显。
原本一台产品在中国生产,再直接出口美国,可能还有利润;加上如此高的双反税后,成本优势基本被打掉。
这也是过去几年部分企业考虑第三国生产、组装或者调整供应链布局的重要原因之一。
真正的原因,不是美国突然决定“给中国割草机降税”。
而是日落复审没有继续走下去。
美国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并不是永久有效。
按照美国贸易救济制度,一项AD/CVD措施实施一段时间后,需要进行所谓的 “日落复审”(Sunset Review),判断如果继续取消这些措施,倾销或补贴是否可能再次发生并损害美国国内产业。
2026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启动了这项针对中国和越南手扶式割草机的首次日落复审。
这次复审最终没有美国国内利害关系方按规定提交实质性回应。
按照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751(c)(3)(A)条的相关程序,商务部因此决定撤销:
美国商务部此次撤销决定适用于2026年7月13日及以后进口,或者从仓库提取用于消费的相关商品。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出口的产品确实属于本次撤销措施覆盖范围,且符合相关条件,那么7月13日之后的货物就不再适用原来的AD/CVD税。
已经缴纳的相关税款,则需要结合美国海关具体清算状态和操作要求进行处理。
而2026年7月13日之前的进口,不能简单理解为全部“免税”,此前适用的相关保证金、清算规则仍需要按照对应时间节点处理。
这里更要注意。
此次取消的并不是所有园林机械,而是美国商务部定义范围内的Certain Walk-Behind Lawn Mowers and Parts。
主要涉及:
部分以内燃机驱动的旋转式手扶式割草机及其零部件。
包括自走式、非自走式,以及成品、未成品、组装和未组装产品等。
产品范围还涉及发动机功率、排量、结构等技术条件。
因此,企业不能仅仅根据“我是割草机”几个字判断是否适用。
最终是否属于范围,要同时核对美国商务部Scope中的产品描述、技术参数以及实际进口情况。
相关产品过去主要涉及HTSUS 8433.11.0050,部分零部件还可能涉及其他税号。
但外贸企业要特别注意:
HTS编码只是判断线索,不是最终判断依据。
美国贸易救济案件最终看的是产品范围描述。
补充背景:美国是全球最大草坪设备市场之一。关税取消后,中国相关产品落地成本显著下降,价格竞争力恢复,部分转移订单有望回流。对真正属于该范围的汽油手推式割草机出口是利好。
来源:美国商务部公告、美国《联邦公报》及公开关税数据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