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
债权方:山东某精细化工出口企业
债务方:阿尔及利亚某塑料制品贸易公司
拖欠金额:42,320 美元
拖欠时长:6个月

2025年3月,山东公司与阿尔及利亚买方签订一份化工产品供货合同,总量46吨,货值56,120美元,另含海运费8,280美元,合计64,400美元,贸易条款为CFR阿尔及尔,付款方式约定100% D/P at sight(见单付款,无预付款)。
山东公司按约将货物报关出运,提单于3月19日签发,两柜液体化工品经地中海航线运往阿尔及尔港。5月18日,全套单据经国际快递送达买方指定银行;5月21日货物到港。
然而买方迟迟不肯付款赎单,随后更通知银行签署退单请求,将单据退回卖方——这意味着买方既不付货款,也不要货物。
此后买方电话、WhatsApp均联系不上,自2025年8月起开始失联。
山东公司曾在11月找到催全球评估案件,但当时阿尔及利亚公司又联系上了山东公司,遂决定暂不委托、自行协商。为了推动阿尔及利亚公司的提货意愿,山东公司主动表示愿意让利,将款项折扣至42,320美元。
在折扣的吸引下,阿尔及利亚公司本答应了付款提货,但不知为何又再次失约。由于阿尔及利亚退运货物需买方出具书面拒收说明,当下的情况直接导致46吨货物滞留在阿尔及尔港,堆存费与日俱增,货物面临贬值与处置压力。
山东公司无计可施,遂再次找到催全球协助处理。
案件评估
我司接到咨询后,立即梳理债权资料,并对债务企业进行了初步调查,根据得到的信息出具了一份《案件评估报告》:
(1)债权资料齐全,债权方已履行己方义务;
(2)债务公司成立于2024年,公司在营,应具备付款能力;
(3)该案货物滞港长达6个月,中间债务方曾有过一次折扣让步,但对方依旧未履约,恶意不提货意图明显,需尽快实施操作。

案件催收
法警递送催收函,打破沉默
催收律师接案后,经当地法警将催收函成功递送至债务方公司,按阿尔及利亚相关规定,对方须在8天内作出回复。
2026年2月27日,债务方经理回复"本周内尽快处理",但仍无实质性还款动作。催收律师判断对方在试探底线,随即保持高频跟进,要求其给出明确付款时间表。
紧盯银行流程,打通付款通道
债务方先后以"当地商会出台新国际交易政策""银行文件归档中"等理由拖延,催收律师不为所动,坚持双线施压:一边要求买方明确付款节点,一边跟进其银行外汇审批进展。
2026年4月1日买方承诺"下周安排付款"却再次食言。
4月17日迎来关键突破——经持续推动,发票获得阿尔及利亚银行盖章,单据登记备案流程完成。按当地外汇管理规定,未经银行盖章备案,进口商无法通过银行系统对外付款,此举意味着债务方的付款通道已彻底打通,回款只剩时间问题。
款项出账,静待到账
2026年5月6日,债务方银行邮件通知预计5月8日放款;
5月13日债务方又以"正在去银行路上"拖延,催收律师当即严正警告不得再拖延;
5月14日,债务方与银行确认款项已出账,等待银行出具SWIFT汇款电文,并建议我方数日内关注收款账户。
至此,42,320美元款项已由买方银行划出,债权方账户确认收到欠款。
该案自正式启动催收到款项出账历时约3个月,全程未启动诉讼即推动买方完成付款,以较低成本撬动了僵局。

案件启示
1、D/P at sight不等于零风险,增信手段该上就上
见单付款看似稳妥,但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拒付退单,卖方仍会陷入货、款两难。对首次合作或信用记录不明的买方,建议提高预付款比例,或改用信用证(L/C)等方式,把风险前移。
2、拒付失联的"黄金窗口"在到港前后
本案货物到港当月即现拒付迹象,出口企业自行追讨数月收效甚微。一旦发现买方拒付或失联,应尽快引入专业催收力量,越早介入,货物处置与施压筹码就越多。
3、外汇管制国家的银行流程,是催收的隐形主战场
阿尔及利亚进口付款依赖银行单据登记备案,买方以"银行文件未齐"拖延屡见不鲜。催收中紧盯银行环节、推动关键盖章落地,往往比单纯催促买方更有效。
4、法律文书送达是低成本高回报的破冰杠杆
一封经法警送达的正式催收函,既表明追讨决心,又触发当地法定的8天回复期,让"失联"的买方不得不回到谈判桌前。面对海外欠款,先礼后兵、以法促谈,往往能以最小成本撬动最大回款。
您的出口业务是否也遇到过"货到目的港、买方拒付失联"的情形?欢迎留言交流应对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