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贸赊销里,最容易翻车的环节,就是用书面付款承诺换取电放提单。厦门一家轴承出口企业,就因为轻信波兰客户的承诺书,第一票货物提货后对方直接失联;好在后续两票货牢牢守住货权,最终耗时两个月,追回全部109265.23美元欠款。
债权方为厦门轴承企业,与波兰贸易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买方必须在港口提货前付清全款。2025年,企业分三批发运轴承货物,总货款109265.23美元。
第一票货临近到港,波兰客户发来书面付款承诺书,恳请先行电放提单,承诺次年1月20日结清货款。企业出于合作信任,完成电放操作。可对方提货之后,承诺书直接作废,货款迟迟不到账。
吸取前车之鉴,后面两票货物到港后,企业没有再电放提单。为降低目的港仓储成本,同意客户先行完成清关手续,但货物全程存入DSV货代仓库锁定,没有发货人的书面保函,仓库绝对不能放货。
自此买家开启连环食言模式:微信承诺4月付清全款,到期分文未付;转头又跟货代改口,延期到6月付款。5月之后,客户直接切断所有沟通渠道,微信、邮件、电话全部不予回复。企业自主催收无果,在2026年5月启动专业催收处置。
梳理完整债权资料后,结合当地合作方意见,得出三项核心结论:
1. 债权证据完整,贸易真实,无产品质量纠纷,债务主体清晰;
2. 账龄仅4个月,仍在波兰3年商业诉讼时效范围内,对方出具的书面承诺书,可作为关键辅助证据;
3. 债务方财务状况极度危险:这家2020年成立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几乎归零,利润全部依靠变卖固定资产维持,短期借款激增,只能依靠关联方资金周转,没有自主造血能力,经营随时面临崩盘。
综合判断:买家明知自身资金链断裂,刻意出具付款承诺书骗取电放提单,套现货物回笼资金。好在后两票货物始终牢牢控货,手握谈判筹码,回款具备可行性,必须立刻启动施压动作。
催收律师第一时间向企业CEO发送正式催款函,连续跟进多封邮件。对方负责人刻意回避,但企业员工已经确认收到全部催收文件。
为打破僵局,律师拿到债权方出具的波兰法律授权委托书,直接发出诉前催告函,明确告知即将启动当地司法诉讼。在商务函件+法律风险的双重施压下,买家CEO终于出面沟通,承认债务,主动解释自己并非骗子,提出分期付款方案。
谈判的核心筹码,就是存放在DSV监管仓库里的两票货物。客户急于提货销售回笼现金流,主动拟定付款计划:先支付5万美元,释放第一票货;8月中旬支付3.5万美元,放出第二票;9月20日结清剩余尾款24265.23美元。
出口企业始终坚守底线:货款足额到账之后,再办理放货手续,同时要求签署正式书面还款协议。对方一度以“不减免5万美元就拒绝签约”进行要挟,企业坚持严格按照原定金额签订协议,没有做出任何让步。7月31日,客户如约支付首笔5万美元,8月11日货款顺利入账。
首笔货款到账之后,企业已经没有货物作为约束,后续回款只能依靠持续跟进督办。最终经过持续跟进,买家按照约定节点,付清全部剩余货款,10.9万美金欠款全部追回。
任何口头承诺、书面付款保证书,都不能成为电放提单的理由。如果实在需要临时通融,必须收取高额预付款,或者拿到银行保函、股东个人担保,再分批放行货物。多票连续发货时,警惕客户先用小额订单正常履约建立信任,等到大额订单到手之后直接套货赖账。
第一票货因为电放失去货权,后续追讨处处被动;而后两票依靠货代锁仓控货,才拿到谈判主动权。 实操建议:合同里加入所有权保留条款,货款未结清前,货物所有权始终归属卖方;与货代签订书面协议,无发货人保函不得放货;货物到港后紧盯仓储状态,把滞港费、仓储费纳入货款谈判,避免额外费用倒挂。
本案买家先后以书面承诺书、微信消息、口头约定三次承诺付款,又三次违约,却不用承担任何代价。没有违约条款的承诺,只会变成拖延付款的工具。 实操建议:所有还款约定全部落实到正式书面文件,写明欠款金额、履约期限、逾期加速到期条款、违约金与司法管辖约定;优先签署正式和解协议,替换零散的口头与文字承诺,必要时办理公证,方便后续强制执行;多笔欠款坚持逐票解锁,付款进度和放货进度严格绑定。
这家波兰买家表面正常经营,实则没有主营业务收入,全靠变卖资产、关联方拆借维持运营。这类客户随时会资金暴雷,大额订单极易出现恶意套货。 实操建议:大额交易前做好客户财务尽调,重点核查营收、毛利、短期负债与关联资金往来;警惕营收和企业规模严重不符、频繁更名的采购商;对财报异常的客户,缩短账期,提高预付比例,优先执行全款预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