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地时间2026年10月22日,欧盟委员会在《欧盟官方公报》正式发布第2026/2327号实施条例,对原产于中国的“制备或保藏柑橘类水果”(俗称橘子罐头、柑橘罐头)完成五年期到期复审后,决定维持并继续征收最终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次日,即2026年10月23日起正式生效。
这不是新税,而是原有措施的延续。税率仍保持从量税形式,按净重计算,区间为361.4欧元/吨至531.2欧元/吨,不同企业适用不同特定税率。未列入抽样的合作出口商可享受中间税率(约499.6欧元/吨),其余企业则适用最高税率531.2欧元/吨。
产品范围明确:原产于中国的制备或保藏橘子,包括柑橘、萨摩蜜柑、克莱门氏小柑橘、威尔金及其他类似柑橘杂交品种,不含添加酒精,不论是否添加糖或其他甜味剂。
对应欧盟CN编码为2008 30 55、2008 30 75和ex 2008 30 90(具体TARIC编码包括2008 30 90 61、63、65、67、69)。
想享受特定税率,必须严格满足条件:出口企业需向欧盟成员国海关出示有效商业发票,并附带指定格式的声明,明确产品由该公司生产、数量、地址及对应TARIC附加码。否则一律按最高税率执行。这一点对货代和出口企业尤其关键,单据稍有疏漏就可能多缴几十欧元/吨。
中国是全球罐头橘子的主要出口国。2024年出口约26.06万吨,2025年约25.29万吨,总量稳定在25万–26万吨/年。最大市场始终是美国,约占中国总出口的50%左右,年出口量超12万吨;其次是日本,约占20%–21%,近年稳定在5万吨左右。对欧盟出口整体排名大约在第4位,占中国总出口的6%左右,主要销往德国等成员国,在欧盟市场的份额约32%–35%。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和日本目前都没有对中国该产品征收专门的反倾销关税。这意味着,对美、对日渠道相对“干净”,而欧盟渠道长期背负高额从量税。即使加上反倾销税后,中国产品在欧盟市场仍有一定价格竞争力,但利润空间被明显压缩,出口企业议价能力受限。
总体来看,这次措施的维持对整体中国橘子罐头出口冲击有限(欧盟仅占约6%),但对企业端的利润和操作精细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外贸人要做的,是把合规成本算清楚、把主市场守稳、把新兴市场提前布局。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你所在的企业是否出口橘子罐头?对欧盟市场依赖程度如何?有没有遇到过类似从量税清关问题?一起交流实操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