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销售与服务税如何注册
1 销售税
如果制造商在12个月内的应税商品总销售额超过或预计超过50万,则该制造商应进行注册。任何无须注册销售税或获豁免注册的制造商仍可向海关总长(Director General of Customs,“DG”)申请自愿注册为注册制造商。该注册自海关总长批准所明确的特定日期起生效,且受海关总长认定应附加的条件的限制。
如果注册制造商停止生产应税商品的业务,或注册制造商在当月及之前11个月的应税商品销售的总值不超过50万令吉,该制造商应书面通知海关总长。海关总长可在注册制造商停止制造应税商品之日或不再负有注册义务之日,亦或两者之后的任何一日起取消相关注册资格。
2 服务税
如果服务提供商在12个月内提供的应税服务的总价值超过或预计超过规定的门槛,则该等服务提供商应进行注册。上述规定门槛取决于应税服务的类型。例如,服务提供商提供在线服务的,注册门槛为50万令吉,而餐馆经营者的门槛为150 万令吉。与销售税类似,任何无须注册销售税或免于注册的服务提供商都可自愿向马来西亚海关总署注册服务税。
如果服务提供者停止营业或不再负有缴纳服务税义务的,则应通知海关总长。然而,上述人员可申请退还与坏账有关的服务税,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i) 已支付的全部或部分服务税已作为坏账核销;以及
(ii) 当事人已尽一切合理努力追回服务税。
需注意的是,外国注册主体(Foreign Registered Person,“FRP”)不享有申请服务税退税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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