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
债权方:宁波某进出口有限公司
债务方:美国某公司
拖欠金额:100963.72美元
拖欠时长:18个月

双方合作多年,一直使用FOB贸易术语,付款方式为见提单副本30天支付全部货款。
此次美国公司向宁波公司采购了一批价值10万多美元的定制鞋子,也沿用了该交易付款方式。
然而宁波公司因自身工厂原因,导致货物延期交付,此前定好的装船时间临时改期,这直接导致美国公司对其产生了信任危机。据此,美国要求先提货,7天验收后再支付货款。
宁波公司考虑到自己理亏在先,且与美国客户长期合作良好,便答应了该请求。
不料,正是这一决定,导致10万多美元货款被拖欠了长达18个月之久。
期间,宁波公司多次向美国公司索要货款,均被对方以“延期交付、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持续拖延,宁波公司要求对方提供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据,但美国公司不仅不提供还拒绝沟通。
双方僵持18个月,宁波公司无计可施,遂找到催全球协助。

案件评估
我司接到咨询后,立即梳理债权资料,并对债务企业进行了初步调查,根据得到的信息出具了一份《案件评估报告》:
(1)该案证据相对齐全,债权方已履行己方发货义务;但由于缺少验收单及延期交货,导致交易确实存在争议;
(2)债务方成立于2019年、在营,完全具备还款能力;
(3)该案逾期18个月,虽在诉讼时效内,但是逾期时间较久,且债务方态度强硬,给催收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案件催收
态度强硬、多项指控
催收律师接案后立即联系了债务方负责人,对方态度强硬表示,己方不欠债权方一分钱。并罗列了多项指控:
(1)由于债权方延迟交货超过30天,导致客户取消订单,损失高达20万美元,且实际运费比之前应付的运费超了3万美元都由己方承担;
(2)特定款式颜色渗色、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直接导致其公司产生了巨大亏损,损失超29万;
(3)同时因为质量原因,导致其下游的墨西哥分销商,向其反向扣款了1万多美元;
对方强调,对比己方的实际损失和信誉损失,仅对债权方索赔10万美元已是微乎其微。
进入起诉、庭外和解
催收律师与债权方仔细核对了债务方所提供的证据,对方所指控的延期交货导致的额外运费及部分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确实存在,但金额远没有其陈述的如此之多,并未超过10万美元。
但是鉴于当下友好沟通已对债务方毫无作用,在与债权方商议后,只能起诉处理。
在债权方的配合下,催收律师顺利拟订相关文件,将债务方告到法庭,就在法院一审判决前夕,债务方主动找到债权方协商,最终双方以2万美元达成庭外和解。
2026年4月30日债权方确认收到2万美元欠款;催收律师协助完成撤诉,该案历时将近2年半,终于完结。

案件启示
1、严守交货节点,避免因违约丧失主动
本案中,宁波公司因自身工厂原因导致延期交货,是引发后续一系列纠纷的根本诱因。虽然双方长期合作良好,但在国际贸易中,时间就是合同的核心要素之一。一旦出现延期,买方往往以此为借口拒绝付款或提出反索赔。
建议: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货时间、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及补救措施(如延期天数对应的违约金、买方是否有权取消订单等)。
(2)如确需延期,应提前书面通知买方,取得其确认,并尽量以补充协议形式固定双方共识,避免留下“违约”把柄。
(3)加强工厂生产与物流环节的合同约束,建立内部预警机制,确保关键时间节点的可控性。
2、坚守付款底线,慎改账期与放货条件
宁波公司在自身违约后,答应了美国公司“先提货、7天验收后再付款”的要求,这是本案最大的风险决策。一旦买方获得货物控制权,付款意愿和能力将大幅下降,出口方将丧失有效杠杆。
建议:
(1)切勿轻易放弃对货权或付款的控制。FOB术语下,提单是控制货权的关键凭证。一旦允许买方在未付款前提货,相当于放弃了对货物的控制。
(2)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付款方式,应坚持:
-部分预付 + 尾款见提单副本付款;
-或要求买方提供银行保函、母公司担保、信用证等增信措施;
-或约定短期账期 + 高额逾期利息 + 加速到期条款。
(3)任何付款方式的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并尽可能保留原有有利条款(如管辖法院、仲裁条款等)。
3、明确质量验收标准,杜绝无据索赔
本案中,美国公司多次以“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付款,却始终不提供具体证据。这说明双方在合同中缺乏对质量标准的明确约定,也缺少规范的质量验收与异议程序。
建议:
(1)合同中应明确约定:
-质量检验标准(如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封样样品、第三方检测标准等);
-验收方式(如发货前验货、到港后第三方检验、买方验收期限等);
-质量异议的提出方式与时限(如:应在收到货物后14日内书面提出,并附检测报告,否则视为合格)。
(2)在发货前委托国际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如SGS、BV、Intertek)出具检验报告,作为质量合格的初步证据。
(3)如买方事后提出质量异议,应要求其在合同约定时限内提供客观、可验证的证据(如检测报告、照片、视频、客户投诉记录等),并保留拒绝无依据异议的权利。

4、尽早委托专业机构介入,降低综合损失
交易一旦陷入纠纷,双方为了自身利益往往很难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解决办法,这就导致了剑拔弩张、沟通困难的局面。
建议:货款逾期、出现贸易争议后,尽早委托专业机构作为第三方介入。
专业的催收律师不仅能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协调谈判、起到“润滑剂”、推动案件进展的作用,还能利用自身专业素养和本土渠道能力,审时度势、帮助债权方迅速分析当下局面,结合当地法律、司法环境研判起诉利弊,制定最优处置方案,以达到帮助债权方收回欠款,降低损失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