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3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专利预警:针对逾一年非故意延误提交的恢复请求增设补充材料提交义务及附加官费。

为提升专利权的确定性与可预期性,并推动申请人及时提交具备可核准基础的恢复请求,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将修订针对专利申请及专利项下特定手续延误的材料审查标准:原规则仅对超过两年的延误要求提交补充佐证材料,现调整为延误时长超过一年即需提交补充说明材料。前述恢复请求涵盖专利申请恢复请求、逾期维持费补缴核准请求、优先权 / 权益主张逾期受理请求,以及国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手续的宽限豁免请求。
此前,仅当延误时长超过两年时,美国专利商标局才会要求申请人提交补充佐证材料并缴纳高额附加官费。该局现认定:若延误时长逾一年,已足以产生对 “延误确属非故意” 的合理存疑,因此有必要提前增设要求,责令申请人完整说明延误发生的全部客观事由。同时,提前要求当事人提交延误事由说明所带来的制度收益,高于申请人、专利权人提交相关材料产生的额外负担。
关于 “全部延误均为非故意” 这一法定要件,以及能够完整佐证延误非主观故意的充分说明所需满足的形式与实质要求,详见《专利审查程序手册》第 711.03 (c) 节。
本最终规章适用于 2026 年 8 月 13 日(含当日)及之后新提交的全部恢复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