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外贸战友,该来的还是来了。
7月24日,美国新一轮全球301关税正式生效。
此次关税依据 《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实施,接替此前已于7月24日到期的150天10%临时全球关税(122条款)。
简单来说,就是:
临时关税到期,301关税正式接棒。
与此前相比,新政策覆盖范围几乎没有变化,但法律依据由122条款改为301条款,意味着美国继续维持全球进口最低关税水平。
根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公布的信息,本次关税覆盖99.4%的美国进口商品。
此次301关税将全球贸易伙伴划分为不同税率档次。
适用于部分已与美国达成贸易安排、并承诺加强供应链合规的国家,包括:
包括:
也就是说,中国出口美国的大部分商品,将适用12.5%的301全球关税。
欧盟、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瑞士等经济体,并不是单独执行12.5%。
美国采用的是:
最惠国(MFN)税率+301关税后,总税率维持在10%或12.5%。
因此,这些经济体最终适用税率仍控制在10%或12.5%。
美国表示:
此次301关税覆盖99.4%的美国进口商品。
原则上,大部分进口商品均纳入征税范围,包括:
对于中国出口企业而言,大多数出口美国商品都会受到此次政策影响。
此次美国同时公布了较长的豁免清单。
主要包括:
已经依据232条款征税的商品,不再重复征收301关税,包括:
此外,符合《美墨加协定(USMCA)》原产地规则的商品,继续享受豁免。
美国给予了过渡安排。
7月24日前已经启运、处于运输途中(In Transit)的货物,可继续适用过渡政策。
过渡期截至美国东部时间7月28日0:01。
之后进口美国的货物,将按照新的301关税执行。
很多外贸企业容易混淆。
其实两者最大的区别不是税率,而是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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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此次不是美国新增一轮全球关税,而是将原本的临时全球10%关税,更换为301条款下的新关税体系。
此次政策释放了几个明确信号:
✅ 第一,出口美国的商品要重新确认适用税率。 中国大部分商品适用12.5%,部分商品可能仍叠加原有301、232、反倾销(AD)和反补贴(CVD)等措施,实际税负可能更高。
✅ 第二,尽快核查产品是否属于豁免范围。 如果涉及能源、化肥、部分食品、生铁、化工品或232条款商品,应及时与客户、报关行确认最新税则。
✅ 第三,7月24日后新出货订单,应重新核算报价和利润。 对美国市场依赖较高的企业,建议同步关注美国海关(CBP)后续实施细则及税则更新,避免因适用税率判断错误影响清关和成本。
一句话总结: 7月24日起,美国301全球关税正式接替临时10%全球关税,中国被划入12.5%税率档,覆盖绝大多数出口商品,但能源、化肥、部分食品及232关税商品等仍享受豁免。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当前最重要的是核实产品税号、适用税率及是否属于豁免清单,及时调整报价和订单成本。
(数据来源:USTR公告、路透社等公开信息。详细的豁免清单请直接参考官网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