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
债权方:深圳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债务方: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某电子批发商
拖欠金额:87432.50美元
拖欠时长:18个月
深圳公司主营消费类智能家居产品(如Wi-Fi插座、智能灯泡),与澳大利亚公司合作近5年。双方通常采用OA30天付款的贸易方式。
此次,深圳公司按订单发出价值约8.7万美元的智能灯具。货物到港后,澳大利亚公司如期提货。但到了应付款日,对方却未安排付款。深圳公司询问后被告知“终端客户反馈产品存在兼容性问题,需时间核查”。
此后数月,澳大利亚公司以“测试中”“等客户反馈”“等待软件升级方案”为由不断拖延。
深圳公司自行催收近18个月,通过电话、邮件、甚至委托澳洲朋友上门沟通,均无果。偶然间从同行处了解到催全球能够实施澳洲本土催收,遂找到我司请求帮助。
案件评估
我司接到咨询后,立即梳理债权资料,并对债务企业进行了初步调查,根据得到的信息出具了一份《案件评估报告》:
(1)债权资料相对完整,虽然缺乏验收合格单,但债务方在沟通邮件中从未否认过欠款金额,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据,这为催收提供了有力反驳依据;
(2)根据初步调查,债务公司注册于2010年,实缴资本充足,无破产或托管记录,具备明显的还款能力;
(3)该案逾期18个月,虽然还在诉讼时效内,可以尝试催收操作。但由于时间较长,存在一定的难度。

催收律师接案后立即联系了债务方,对方仍坚持以“终端客户反馈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付款。
鉴于此,催收律师直接调取了债务公司近半年社交媒体及电商平台销售记录,数据显示其一直在大量销售该笔货物,且客户评价良好。
催收律师以此反驳了债务方的指控,并告知对方在7天内给出具体的还款计划,否则我方将会立即启动诉讼。届时公司经营、商业信誉俊辉遭受不可逆的负面影响。
此次施压,效果立竿见影,债务方负责人主动联系并承诺分2期偿还欠款,每期在月底前支付43716.25美元。
2026年7月27日,债权方确认收到最后一笔43716.25美元的欠款,该案顺利结束。
案件启示
1、质量争议≠付款拒绝对抗权——注意区分“履约抗辩”与“恶意拖延”
本案中,债务方长期以“终端客户反馈质量问题”为由拒付,但始终未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书面质量异议证据,且在邮件中从未否认欠款金额。这构成典型的“口头主张、无证抗辩”,在法律上难以支持其拒付权利。
建议:
(1)合同条款设计:在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质量异议期限(如货到后14日内书面提出),并约定验收标准(如以双方封样或约定检测机构报告为准)。
(2)证据固定:若债务方口头或邮件提出质量问题,应立即书面回函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第三方公证检测报告,并告知逾期视为放弃异议。
(3)邮件证据利用:对方在邮件中未否认债务金额,可视为对债权的“默示承认”,在催收和诉讼中均可作为有利证据提交。
2、善用公开商业数据反制“质量借口”,以事实证据进行精准施压
催收律师通过调取债务方社交媒体及电商平台销售记录,证明其持续正常销售该批次货物且评价良好,从根本上瓦解了“产品有问题”的说辞。这是典型的“商业事实对抗法律借口”策略。
建议:
(1)出货后持续监控终端渠道:建议对大宗订单的买方,在出货后1-3个月内定期查看其电商平台、官网或B2B店铺的产品评价与库存动态,作为判断其真实经营状态的辅助手段。
(2)建立“证据反击包”:若发生争议,可主动向债务方发送其自身销售页面截图、好评截图等,用其自己的商业行为反驳其质量抗辩,往往比法律条款更具心理说服力。
3、诉讼威胁须结合“本土化杀伤力”才有实效,而非泛泛警告
催收律师明确提出“启动诉讼将影响贵司经营和信誉”,这一警告之所以有效,是因为本土律师熟悉澳洲法律环境下诉讼公开记录对商业信用评级、银行授信、合作伙伴尽调的直接负面影响,而非法务空泛恐吓。
建议:
(1)事前做好对方“痛点”调查:在发出最后通牒前,应通过专业的信用调查机构,了解债务方是否依赖融资、是否正在寻求合作、是否有政府或大客户招标项目,从而精准设计施压点。
(2)慎诉但敢诉:在证据扎实、债权清晰的前提下,应在专业律师评估后明确设定诉讼期限(如7-10个工作日),并确保律师已准备好诉状草稿,确保“说到做到”的威慑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