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正在起草一项法令,对《企业所得税法》的若干条款进行细化,其中特别规定了免税收入的范围。以下是草案中关于免税收入的主要内容:
越南14类企业收入有望免税
1.农业、林业、渔业及盐业相关收入:
包括渔业生产所得;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的企业从事农作物产品生产、人工林种植、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农水产品加工(包括收购、委托加工)所得;合作社及其联盟从事上述活动所得;盐业生产所得。
享受税收优惠的农产品、水产品加工产品需满足特定条件,如原材料价值占生产成本30%以上等。
2.在社会经济条件困难或特别困难地区的农业、林业、渔业、盐业收入:
符合特定内部交易价值比率的合作社和合作社联盟可享受税收优惠。
3.直接为农业提供技术服务所得:
如灌溉、排水、病虫害防治等服务所得。
4.科研和技术开发所得:
执行科研合同、技术开发与创新、数字化转型所得,以及首次应用新技术生产的产品销售收入,在一定期限内免税。
5.雇佣特殊群体的企业所得:
雇佣残疾人、戒毒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占比达30%及以上的企业,其货物和服务生产、贸易所得免税(金融和房地产领域除外)。
6.职业教育培训收入:
专门针对少数民族、残疾人、特殊儿童和社会弱势群体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收入免税。
7.投资收益:
出资、购买股份、合资经营、经济合作取得的收益,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分配给投资者的收益免税。
8.资助收入:
用于教育、文化、艺术、慈善等活动的资助;来自非关联企业、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用于科研、技术开发和创新的资助;国家预算支持和政府设立的投资支持基金的支持;国家赔偿等。
9.资产评估差额:
国家控股100%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产生的资产评估差额免征税。
10.减排证书和碳信用额转让收入:
企业首次转让减排证书和碳信用额,以及绿色债券利息收入等免征税。
11.执行国家任务所得:
特定金融机构、社会保障基金、保险机构等因执行国家赋予的任务而取得的收入免税。
12.社会化机构未分配收入:
教育培训、医疗保健等领域社会化机构的未分配收入,用于投资该机构发展的部分免税。
13.技术转让所得:
向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转移的重点领域技术转让所得免税。
14.公益服务收入:
事业单位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职业服务等公益服务的收入免税。
这些规定旨在通过税收优惠促进越南特定行业和地区的发展,同时鼓励科技创新和社会责任。